燃煤锅炉注汽工程土建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工程设计公司新疆风城油田燃煤锅炉注汽工程土建部分
项目编号 2014-0011664-CPE-0001421
一. 招标条件
本 工程建设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概况:风城2014年新建4台130t/h燃煤注汽锅炉,分散建设,在吞吐开发区域、SAGD开发区域分别建设一座2×130t/h燃煤注汽站,注汽半径2.2km,两座燃煤注汽站注汽管网相连,实现灵活调度。拟建1号燃煤注汽站建设规模为2台130t/h,锅炉的额定压力为14MPa,工作压力为13.5MPa,温度350℃,蒸汽干度100%。拟建2号燃煤注汽站建设规模为2台130t/h,锅炉的额定压力为9.81MPa,工作压力为9MPa。燃煤注汽站建成后,分别向风城2014、2015年开发稠油区块及SAGD区块注汽。锅炉用水为清水软化水与净化软化水的混掺水,其中净化软化水比例≥60%。除渣系统采用干式机械除渣,除灰系统采用气力输送。采用高效电袋复合除尘器,烟尘排放浓度降至30 mg/m3。采用炉内脱硫及尾部增湿活化脱硫工艺, SO2排放浓度指标小于100 mg/m3; 采用低温燃烧技术及SNCR脱硝技术,将燃煤注汽锅炉NOx排放浓度小于100 mg/m3。拟建2号燃煤注汽站建设规模同1号燃煤注汽站。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一标段:1号燃煤注汽锅炉(主要工作量详见招标文件); (1.2):二标段:2号燃煤注汽锅炉(主要工作量详见招标文件); (1.3):站区内钢框架安装(除锅炉钢框架); (1.4):站内生活给水及排水部分; (1.5):该标段不包含场地平整及围挡的搭设; (1.6):以上所有工作的调试、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工作,并满足安全、质量、进度、环保等要求; (1.7):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和设计变更为准; (1.8):一标段与二标段土建施工工作量相同。 (2)、建设地点: (2.1):1号燃煤注汽站站址:1号燃煤注汽站位于2号联合站西南方向,距2号联合站1.3km,在2014年开发吞吐区域内,注汽半径约2.2km。该区块地势平坦,适合建设大型站场。 (2.2):2号燃煤注汽站站址:2号燃煤注汽站位于2号联合站东南方向,距2号联合站1.2km,在2014年SAGD开发区域内,注汽半径约1.5km。该区块地势有起伏,平整工作量较大。 (3)、开工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以项目批复内容为准。(主要里程碑:2014年06月20日完成设备基础及钢结构框架基础的施工;2014年09月10日完成站区主体框架施工;投产完工日期:2015年04月30号) (4)、具体情况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及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的施工单位。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有新疆油田公司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市场准入证》及《新疆油田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准入证》。 (4)、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银行信誉评级A级以上。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的法人代表证明、授权书、营业执照。 (7)、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需从事过同类工程 (7.1):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注册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具有相关项目经理业绩; (7.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 (7.3):已在政府或相关部门完成告知性备案手续; (7.4):不得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8)、拟派QHSE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文件)。 (9)、财务要求: 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0)、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有相同或相似工程业绩。 (11)、信誉要求:无不良记录。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3)、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4-03-24 10: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4-03-28 19:00:00.0
(1)、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请于2014年03月24日至2014年03月2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10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在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15号C座201室(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2)、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可电汇、现金等方式办理(若采取电汇形式,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公司信息)。 (3)、需E-mail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在收到投标者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和电汇凭证的扫描(传真)件后2日内发送。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04-14 16:00:00.0
(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04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15号C座202会议室,方式为现场送达(或邮寄)。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里机构:
开标时间: 2014-04-14 16:00:00.0 开标地点: 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15号C座202会议室
地址: 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15号 邮编: 834000
联系人: 高晓棠
电话: 0990-6846862 传真: 0990-6843799
电子邮件: 641664516@qq.com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克拉玛依友谊路支行
账户名: 新疆石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账号: 300302062920000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