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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热电厂330MW机组热网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3-24 14:36
浏览次数: 7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的委托,作为其招标代里机构,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2 330MW热电联产工程2014年配套热网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
二、招标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
三、招标代里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工程概况
1、名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
2、电厂总规模:2台330MW热电联产机组,年燃煤量约170万t。
3、电厂地址: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市滨湖镇。
4、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2 330MW热电联产工程是新疆电力工业 十一五 规划和自治区 十一五 重点规划项目。按照中国华电计【2009】998号文件精神要求,配套热网建设规模为铺设一次管网70532米,换热站69座,设计供热能力1200万平方米。本期建设管网约10000米,换热站8座(包含15台换热机组)。
五、招标内容: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网配套工程采购及相关服务,详见下表:
序号
标段名称
备注
1标段
机组型换热站标段
2标段
管道标段
4标段
管道保温标段
投标人工作内容包括:
1、投标材料的设计、制造、防腐、出厂前的试验、包装、保险、运输、交货等;
2、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
3、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4、负责投标设备与电厂其它系统之间连接部分的技术协调工作;
5、投标材料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将由其它承包人完成,卖方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调试;
6、负责对买方人员的培训,设计联络会,出厂试验,现场服务,参加其它厂商的设计联络会。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技术服务、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相应安装、调试能力。
3、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材料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4、业绩
具有近5年有6项及以上数量城市供热工程满三年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须提供业绩至少有6个以上,运行3年城市供热工程的合同复印件(合同的首页和签字页)。提供近三年顾客反馈意见表,不少于5份。
5、单一设备/材料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
6、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请提供由律师事务所或注册律师签署意见的近三年没有因经济纠纷或侵权行为受到起诉、仲裁或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处罚的证明文件。
7、无在华电集团公司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材料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8、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在任何一个电厂项目所供货的合同设备/材料,曾发生过不良记录(包括:质量问题、售货服务问题、迟交货问题、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涨价问题等等,不限于此)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无需向投标人进行解释。
10、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材料,这些设备/材料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11、投标人无廉政问题发生。
12、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其他要求
14.1换热机组
14.1.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14.1.2具有换热机组类别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14.1.3具有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
14.1.4须提供外购件制造商相关资料和材质证明材料。
14.2管道
14.2.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14.3管道保温
14.3.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14.3.2须提供主要原材料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授权书和材质证明材料。
14.3.3须有相应口径的抛丸设备及电晕设备。
14.3.4须有现场发泡保温设备。
14.3.5保温材料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对投标人制造的保温管的高温条件下的性能检测报告。
14.3.6 投标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昌吉)为中心50公里范围内设保温加工基地。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在开标前不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看到本公告后可直接按照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应包含资格审查资料),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八、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3月24日 - 2014年3月30日。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9.1购标时间:2014年3月24日-2014年3月30日。
9.2标书发售方式: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注册 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 的会员单位,缴纳标书费后,以所附的《投标回函》格式回函待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确认后到 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 下载招标文件。 (入会咨询请与招标网联系,电话:010-62228787-666)。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点击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
9.3标书售价:
序号
标段名称
人民币(元)
1标段
机组型换热站A标段
1500
3标段
管道标段
1000
4标段
管道保温标段
1000
9.4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方式支付。
账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105100011023)
账 号:11001019500053012631
9.5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15日 10:30
9.6开标时间:2014年4月15日 10:30
9.7开标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9.8投标回函:请投标单位以我单位本公告的附件《投标回函》格式传真及邮件确认,回函中内容请务必填全,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9.9备注说明:请在购标截止时间前将购标电汇底单复印件(附于投标回函上)传至我公司(请一定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及标段名称);我司在收到回函及电汇底单复印件后,将开通贵方在 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恕不接受现金购标和非潜在投标人之外的其他汇款(包括个人汇款)。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与在 投标回函 中列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常旭
联系点话:010-83565828
传真:010-83565891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B座6层,
邮编政码:100031
E-mail:yuanchangxu@chdt.com.cn (因经常出差,传真的同时,请以电子邮件联系,必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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