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楚雄市阳光花园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楚雄市东南角,楚雄市东环线内。项目规划总用地36991.37m2(55.487亩),总建筑面积125131.7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12452.74m2;建筑内容包括住宅、服务配套设施、公厕和商业;地下总建筑面积为12679m2,建筑内容包括机动车车库和非机动车车库。建筑密度为24.2%,容积率为2.68,绿地率34.8%。居住总户数为2327户。项目总投资为40018.70万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及州补助资金和融资资金。
项目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第一类鼓励类 三十七、其他服务业 1、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
项目建设属于东南片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并于2013年5月31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此,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楚雄市阳光花园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满足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①废气:主要废气为住户家庭排放的油烟、汽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尾气、备用发电机燃油烟气和异味等;②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③噪声:主要包括各种生产设备、风机类、水泵类等;③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污泥等。
各住户厨房灶具使用过程中仅产生少量油烟气,并通过抽油烟机抽吸后经各住宅楼内置烟道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由于汽车进出车库排放时间短,尾气排放后经空气扩散稀释到达厂界处,其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备用发电机由于使用频率较低,且经过地下设置的风机抽排后于地面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只要确保垃圾收集桶及垃圾房产生的异味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的要求,则项目异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拟经各建(构)筑物旁的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一B等级标准方可排入阳光大道配套排水管网,进入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业主单位
单位名称: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工
手 机:
15912462567
地 址:
楚雄市开发区紫溪大道三号桥头北侧尚城商务中心主楼13层
备 注:
12552034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