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联系人: 左文岐
联系方式: 8618220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4年3月17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3月17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3月17日-2014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1-4632263
传 真:0471-4632057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邮 编:01001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东胜气田天然气产能建设项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杭锦旗、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在鄂尔多斯市的东胜区、杭锦旗、达拉特旗进行15亿m3/a天然气开采、集输能力,部署采气井152口、集气站8座,井口采气管线608km,注醇管线608km(与采气管线同沟敷设),站间集气支线34km,气田内部集气干线35km,修建气田主干道路40km,进集气站道路8km;配套甲醇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能力600m3/d),回注井5口(4用1备),采气队前线值班点1处。采矿权申请面积2601.80km2,本次动用面积705km2,动用储量750亿m3,本次动用面积中与遗欧保护区面积84.8km2重叠区内不建设工程内容。集气站均采用型号为SC-8-F-300/25-Q天然气加热炉,倒班点采用一台WNS1.4-1.0/95/70-Q燃气热水锅炉和一台WNS0.5-0.7/95/70-Q,燃料为天然气。总投资485615.71万元,环保投资共计4208.8万元,占总投资的0.87%。
含甲醇污水经双滤料过滤器,加入药剂絮凝后,通过精细过滤后,再进行精馏回收甲醇,脱甲醇后的水达到《气田水回注方法》(SY/T6596-2004)标准后进入回注系统回注地下,回注井选在无开采价值、具有隔断层和密闭性好、空隙度大的地点,集气站生活污水经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曝气生物反应器)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要求,作为站场周围绿化用水,不外排;集气站加热炉、采暖锅炉等均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钻井废弃泥浆在井场防渗泥浆池(铺设厚度为0.75mm的HDPE聚乙烯防渗土工膜)中采取固化并填埋处理,然后在泥浆池上部覆土0.6m以上复垦;对井场、站场、管线等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后,及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