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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水电厂电锅炉检修等工程招标公告

 
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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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3-17 15:01
浏览次数: 4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五强溪水电厂综合区中央空调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五强溪水电厂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航运等综合效益的大型水电枢纽工程,工程位于湖南省沅陵县境内沅水干流上,上游距沅陵县城73 km,下距常德市130km,距省会长沙310km。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83800平方公里,占沅水总流域面积的93%,是湖南省最大的一座水电站,也是我国逾百万Kw级的大型水电站之一。
五强溪水电厂综合区中央空调制冷系统主机采用广东捷丰集团的RCA115H模块化风冷热泵活塞式机组,共8个模块(每个模块制冷量110KW),整个系统共有16台压缩机,系统于98年9月投入使用。经过十六年的运行,故障率逐步增加,主要表现在压缩机轴承、线圈损坏、压缩机机械故障、控制主板及单元电子板故障、主控电脑故障等,特别是压缩机机械故障导致压缩机损坏的现象多次出现,仅在2012年就有三台压缩机损坏报废。现有空调制冷系统的活塞式压缩机已不再生产,目前市场上主流的压缩机都是涡旋式压缩机,相比活塞式压缩机,更加节能、噪音更低,使用寿命更长。另外,综合区中央空调系统在98年安装时设计容量按照综合办公楼、宾馆2#和3#楼、大食堂和外招食堂等用户负荷进行设计的,2002年,1#和2#公寓楼改造完成后也接入了该系统。所以现有空调系统容量偏小,需要进行更新改造,项目属于更换核心部件及增容性改造。
现五强溪水电厂综合区中央空调改造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招标人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二、招标项目内容
五强溪水电厂综合区中央空调改造工程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程项目:
1. 旧机组及新机组的基础加固、防腐处理。
2. 购置、安装及调试2套新模块机组。
3. 将原13台活塞式压缩机更换成13组涡旋式压缩机(每组涡旋式压缩机由两台涡旋式压缩机组成)。
4. 13个氟系统过滤器的更换。
5. 原有三组涡旋式压缩机维护保养,机组支架、外壳、管道等防腐除锈刷漆,机组接地系统、防护栏杆、通风机等辅助设备检查,加固及刷漆防腐。
6. 中央空调循环水泵(3台)及控制系统、管路、水箱、风机盘管(256台)维护检修及各压力表计校验。
7. 电锅炉(1台)电阻丝及控制系统的检修,电锅炉膛体及水系统的清洗。
8. 老机组板式换热器及水系统的清洗和水质处理。
9. 购置更换1台板式换热器及4个压力控制器。
10. 老机组8个模块控制系统检修(含控制系统配件购置)。
11. 空调主机房抽风机线路整理。
12. 水系统主管增设手动排气阀装置两处。
13. 系统总调试及试验、试运行,现场旧设备搬运至指定部位,施工现场清理及恢复至运行状态。
14. 整体验收及竣工资料移交。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 施工资质: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 施工经验:近3年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业绩 (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4) 财务状况:近二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工程施工需要。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二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3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施工设备: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其中第6章投标辅助资料必须投入本招标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格中注明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6) 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持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B证;项目经理应有10年以上施工经历,近五年内负责过类似于本工程的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3年以上的项目经理。
(7) 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1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8) 其它: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五、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为本招标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或其关联公司。
(2)已被聘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5)不接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六、工期要求
招标工程总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为40天,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七、招标文件出售
招标文件将于2014年3月17日至3月24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点至11点(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点至5点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接受面售和网售两种方式。
1、面售
请投标人派人持以下证件前来购买:
(1)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2、网售
申请网售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指定邮箱(wlzbcg188@163.com)发送投标人如下购买信息:
(1)投标人名称: ;
(2)投标人详细地址: ,邮编: ;
(3)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手机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邮箱号码: 。
(4)标书款汇款回单(汇款单上需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确认标书款到帐后向投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在投标时领取,如投标人要求邮寄,需另外支付邮寄款。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采用网售方式的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持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招标人将在投标时核对投标人资质,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原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标书费用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元,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
网售形式购买的,如需邮寄纸质文件,由投标人在收取招标文件时向快递公司支付邮寄费用。
八、投标文件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上午9点,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二楼指定地点,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2014年4月15日上午9点在指定地点开标。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五强溪水电厂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
邮 编:410004
联系人:瞿宁
电 话:0731-85893338 传 真:0731-85893445
电子邮箱:wlzbcg188@163.com
工地现场联系人:王小华 电 话:18670484088

标书款汇款帐户信息:
户名: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帐号:43001767061050000299
开户行:湖南省长沙市建行赤岗支行
特别说明:汇款单上必须注明所购项目名称及购标单位名称(可写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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