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丰热电厂的委托,对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丰热电厂#2机组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丰热电厂#2机组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经中国国电集团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丰热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新丰热电厂现有机组容量2×300MW,每台300MW机组配备1台最大连续出力为1065t/h的锅炉,锅炉燃用烟煤,#1机组于2007年4月完成投运,#2机组于2007年8月完成投运。
三、招标内容
新丰热电厂#2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工程的设计、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供货、运输、服务、安装、调试及配合冷热态试验等由投标方总承包的原则进行实施(即该工程为EPC工程)。
四、资格要求: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复印件
7、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8、投标人须具有设计、生产过300MW及以上机组相似改造的5台业绩,运行超过2年,并已证明安全可靠。投标人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复印件,附技术规格参数等。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0、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2、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授权书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4年3月14日---2014年3月20日。
2、地点: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11楼11042室)。
六、开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11楼11028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11楼11028室。
七、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招标代里机构联系人:刘雅晶 联系点话:0471-3250830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徐德胜 联系点话:0474-3566050
附表:
标段
设备名称
数量
供货时间
付款比例
标书费(元)
1
#2机组锅炉低氮燃烧器
1套
所有设备在2014年7月30日前全部到达现场(含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1:8:1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