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地依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12万吨有机生物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1项目由来
依安县地依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以农业微生物技术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高新科技企业。公司与北京易通安农农业科技研究院合作,以加工淀粉后的薯渣、薯水及米糠、秸秆等工业废弃物为原料,通过生物技术生产有机肥、盐碱地改良剂、生物育苗土(块)等产品。
公司依据充分的市场调研,拟在依安县太东乡东700米处投资建设“新建年加工12万吨有机生物肥项目”,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人民币,占地26903平方米。
有机肥(土壤改良专用肥)是北京易通安农农业科技研究院在中国农业科学院、河北省科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相关专家帮助指导下,应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合作开发的一种新型的无公害、无污染、无毒副作用的广谱性微生物长效肥料,它将根际固氮菌、根瘤菌、磷细菌、钾细菌等多种有机微生物经过深层发酵制成菌和菌复合剂,其技术的先进性在于含菌量高、固氮活性强,具有强化土壤的养份转化及对植物营养平衡供应的作用,有肥力稳定持久、防病壮苗的特点。该产品适用于多种农作物和多种土壤条件,对非豆科和豆科作物均有增产效果,生产生物有机复合肥料,可以促进合理施肥,为发展我国的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生产绿色食品提供新肥源,市场前景看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为了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可行性,依安县地依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齐齐哈尔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过现场踏查和监测,以及对有关资料的索取和分析,现已编制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 建设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与建设单位
(1)项目名称:依安县地依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12万吨有机生物肥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建设单位:依安县地依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依安县太东乡东700米,占地面积26903m2
2.1.2项目主要工程组成
项目组成见表1。
表1 扩建项目工程组成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层数
建筑面积
(m2)
备注
1
主体工程
颗粒肥车间
单层
3960
新建1条生物有机肥生产线,生产能力10万吨/年
薯渣存储车间
单层
3960
新建8座800m3薯渣池
菌种发酵车间
单层
1980
新建一条菌剂发酵生产线,生产能力3万吨/年
2
辅助工程
库房
单层
1980
成品仓库
综合办公楼
4F
2240
办公用房(含实验室)
职工宿舍
3F
600
职工休息生活用房
配电室锅炉房
单层
320
动力工程用房
3
公用工程
供水
采用地下水,井深30米,单井出水量20m3/h
供汽、供暖
锅炉房设置一台4.0t/h蒸汽锅炉
供电
由当地电网引入,总装机容量33kVA
运输
依托单位现有车辆及社会车辆
4
环保工程
蒸汽锅炉配备湿法除尘器;
烘干机尾气采用“旋风除尘器+降尘室+水浴”除尘。
3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3.1废水
根据水平衡分析可知,全厂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少量锅炉排水、离子交换废水,排放量为5250t/a(17.5t/d)。本项目排水水量及水质情况见表3-1。
表3-1 本项目排水水量及水质
项目
水量
(t/d)
COD
(mg/L)
BOD5
(mg/L)
SS
(mg/L)
氨氮
(mg/L)
生活污水
17.5
300
150
200
30
3.2废气
(1)蒸汽锅炉烟气
本项目新建1台4.0t/h蒸汽锅炉,产生烟气采用湿法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0%,年燃煤1250吨,含硫率按0.4%计算,排放污染物主要为烟尘、SO2及氮氧化物。
锅炉燃煤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3-2。
表3-2 锅炉燃煤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 目
符号
单位
合计
锅炉燃煤烟气排放状况
SO2
排放浓度
CSO2
mg/m3
550(550)
排放量
M SO2
t/a
8.0(8.0)
烟尘
排放浓度
CA
mg/m3
2000(200)
排放量
MA
t/a
29.1(2.91)
NOX
排放浓度
CA
mg/m3
300(300)
排放量
M NOX
t/a
4.36(4.36)
注:括号内数值为经“湿法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情况。
(2)烘干机废气
①按最大生产符合计,本项目烘干机年运行时数为6000小时,年燃煤600吨,含硫率按0.4%计算,烘干机尾气经“旋风除尘+沉降室+水浴”净化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三级除尘效率分别按60%、30%及80%计算,总除尘效率为“1-(1-60%)(1-30%)(1-80%)=94.4%”,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及氮氧化物。本项目烘干机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3-3。
②本项目为生物有机肥项目,原料中无氮肥等无机肥料,烘干机内物料主要为发酵后的薯渣等有机质,且烘干温度较低(60-90℃),理论上不会产生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但在加热情况下,物料不可避免会挥发出带有异味的气态污染物,本报告书确定恶臭评价因子为臭气浓度,鉴于本项目的工艺特点,预计烘干机排放尾气中臭气浓度低于2000(无量纲),为有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表3-3 烘干机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 目
符号
单位
合计
烘干机尾气排放状况
SO2
排放浓度
CSO2
mg/m3
440
排放量
M SO2
t/a
3.07
烟(粉)尘
排放浓度
CA
mg/m3
2500(140)
排放量
MA
t/a
17.44(0.98)
NOX
排放浓度
CA
mg/m3
60(60)
排放量
M NOX
t/a
0.42(0.42)
臭气浓度
排放浓度
C臭气浓度
无量纲
≤2000
注:括号内数值为经“旋风除尘+沉降室+水浴”处理后排放情况。
(3)发酵废气
本项目中薯渣存储车间设8个薯渣池,发酵薯渣运至厂内后存储于其中,存储过程中薯渣会继续进行发酵过程,该发酵属好氧发酵,发酵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二氧化碳等气体,随车间通风排放至室外。
发酵薯水运至菌种发酵车间后储存于薯水罐内,储存过程中会继续进行厌氧发酵,薯水罐内产生的发酵气体经减压阀间歇排放到车间内。而发酵薯水进入生产线上的发酵罐接入菌种后,会继续进行厌氧发酵,发酵罐内产生的气体亦经减压伐间接排放到车间内。发酵采用的菌种主要为双歧杆菌及光合细菌等,其中双歧杆菌能抑制腐败菌生长,减少其代谢产物中的氨、硫化氢、吲哚及粪臭素等有害物质的生成;光合细菌能降解亚硝酸盐、硫化物等有毒物质,具有较强的分解转化能力。因此,发酵罐内排放的气体主要为发酵产物乙酸、乙醇等物质的挥发物,不会产生明显的硫化氢及氨气等恶臭物质,发酵罐排放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随车间通风排放至室外。
3.3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中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及水浴池中收集到的尘类污染物,全部作为生产原料回收利用,返回至生产工艺中的配料、造粒工段,需要最终处理与处置的其它固体废物 见表3-4。
表3-4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表
种类
产生工序
年产生量 (t/a)
性质
去向
炉灰渣
锅炉、烘干机
462.5
一般废物
运往砖厂制砖
废液
化验室
0.03
危险废物
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
办公生活
24
一般废物
运往垃圾填埋场
合计
486.53
3.4 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锅炉鼓引风机、烘干机引风机、空压机及生产车间使用的各类生产设备、物料泵,其噪声源强详见表3-5。
表3-5 主要噪声源强
序号
设备名称
台数
所在位置
声压级(LeqdB(A))
1
鼓、引风机
2
锅炉房
90-100
2
烘干机引风机
1
颗粒车间
90-100
3
搅拌混合
1
颗粒车间
65-75
4
成品筛
1
颗粒车间
65-75
5
造粒机
1
颗粒车间
60-70
6
物料泵
4
发酵车间
85-95
4 污染防治措施 4.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4.1.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4.1.1.1扬尘防治措施
针对施工期扬尘污染问题,对工程提出以下要求,以使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
(1)建设施工时,应在施工区界设围墙或遮挡物;
(2)地基挖掘产生的临时弃土应及时处理;
(3)运输车辆不要超载,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
(4)每天定时对施工现场扬尘区及道路洒水;
(5)当风速大于8m/s时,应停止土方施工;
(6)施工场地应硬化,场地的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现场场地和道路要平坦畅通,并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标志。
4.1.1.2废气防治措施
(1)一切排烟装置,如炉窑、炉灶、发电机等,都要采用合格产品,有害气体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
(3)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施工过程,要采用密闭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并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回收设施。劳动环境的有害气体和粉尘含量,必须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
(4)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尽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车辆,尽可能选用优质燃油,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
总的来看,项目建设期采取上述措施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将大大减少,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将是局地的、暂时的,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4.1.2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影响:
(1)大型噪声设备应避免在夜间使用;
(2)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在施工中应设专人对其进行养护维修,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3)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各装修阶段,对建筑物外部采用围挡,减轻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施工场所车辆进出路线应尽量远离居民区,施工场所车辆通过居民点时应减速、禁鸣;
(5)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定期进行自查,避免施工噪声扰民。
4.1.3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工程地基挖掘产生的弃土除主要用于回填地基外,其余部分和建筑垃圾及时外运,因此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不会因长期堆存或外弃而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生活垃圾以有机污染物为主,少量的生产废物以无机污染物为主。
施工现场应设垃圾回收箱,将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收集,送鹤岗市垃圾填埋场处置。
4.1.4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4.1.4.1施工期生产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生产废水主要特点是悬浮物含量高。主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混凝土浇筑废水、土石方工程及雨天引起的水土流失、雨污水等悬浮物浓度高的废水,水量大,含砂量大,其中SS经沉淀后可以大部分去除。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排水明沟,场地径流经收集沉淀后再予以排放;
(2)机械车辆维修冲洗废水中主要含泥沙及油污,其主要污染控制指标为SS、石油类,需要沉淀并经除油装置除去其中的石油类后达标排放。
(3)砂石料生产废水主要为洗料废水,基本可达标排放。
4.1.4.2施工期生活用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地生活区应配套临时厕所、化粪池,工地食堂含油废水须经隔油处理后,再汇同一般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以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本着节约用水、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议将施工期生产和生活废水处理达标后作为防尘喷洒用水和施工生活区冲厕所等清洁用水。
4.2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净化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该废水将被抽排至依安县城下水管网。
二、 废气治理措施
(1)锅炉烟气治理
本项目新建1台4.0t/h蒸汽锅炉,采用“湿法除尘器”净化烟气,除尘效率≥90%,烟囱高度35m,烟气中烟尘、SO2、及氮氧化物可以达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Ⅱ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在选用锅炉时,应保证所选用锅炉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相关要求。
(2)烘干机尾气治理
本项目中烘干机产生的尾气采用“旋风除尘器+沉降室+水浴”工艺净化处理,其中水浴池池底收集的尘类污染物定期清掏,作为生产原料回收利用,池中定期补水。尾气净化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三级除尘效率分别按60%、30%及80%计算,总除尘效率为“1-(1-60%)(1-30%)(1-80%)=94.4%”,本项目烘干机尾气排放可以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上述废气治理措施是可行的,但必须加强除尘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水平,保证除尘装置高效运行,防止除尘系统发生故障而导致超标排放,致使大量大气污染物排入环境中。加强除尘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 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现场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 重视对除尘器运行、维修人员的培训,并使之制度化;
③ 每台除尘器的重要部件都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严格检修周期,加强运行维护,保证设备的使用的条件,做好易损部件的备品备件工作。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锅炉鼓引风机、烘干机的引风机、空压机、生产车间的各类生产设备、物料泵等,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可针对引风机进行隔声降噪措施,如可在其进出口配套消声器、隔声罩并对其围护结构进行隔声处理;针对生产设备及物料泵等进行基础减振,在其基座与地面间加装弹性元件,并且生产设备全部置于封闭车间之内;空压机需设在车间内单独隔声间内,并对其采取消声措施。这些措施是非常有针对性,也是非常有效的,只要经过专业设计、合理的设备选型、技术上是成熟可靠的。拟采取措施及治理效果见表4-1。
表4-1 噪声治理措施及治理效果
设备名称
所在位置
声压级dB(A)
治理措施
减噪效果dB(A)
鼓、引风机
锅炉房、颗粒车间
90-100
隔声房
15-25
生产设备、泵
颗粒车间、菌剂车间
85-95
基础减振、隔声
15-25
同时,通过在对厂界加强绿化,形成自然隔声屏障等措施是比较经济有效的。总体来看,噪声设备属于常见噪声源,采用的控制措施是成熟的,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共计486.53t/a,具体处理与处置措施如下: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全部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
化验实废液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与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在厂内贮存,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炉灰渣全部运往砖厂制砖。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处理与处置后,处置率达到100%。
五、 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车间及其它生产区地面应进行固化及防渗处理,防止物料及清洁用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2)化粪池、厂内事故池应做好防渗,防渗等级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规定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的要求,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3)对厂内排水系统和水池池体及排放管道(包括厂外管道)均做防渗处理。防渗等级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规定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的要求,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4)工程在开发建设阶段,应充分做好污水管道的防渗处理,杜绝污水渗漏,确保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衔接良好,严格用水管理,防止污水“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这样可以保证项目区内产生的全部废水汇集到防渗化粪池集中处理,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污染物排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六、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本项目采用发酵设备均为封闭系统,为防止由于管道、罐体破裂等原因造成物料泄露,本环评建议企业修建事故应急池,用于事故状态下收集泄露的物料,防止物料排入外环境,事故池有效容积按最大最大物料罐容积(60m3)计,本环评建议事故池有效容积为60立方米。
5. 项目环保投资估算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5500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本项目的环保投资为80万元,其环保投资比例为1.458%。
6评价结论及建议 6.1 项目选址合理性与产业政策符合性 6.1.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修正版)中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1.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尚可,工程分析及影响评价表明,只要项目确保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项目投产后不会对队当地环境的产生危害性影响,选址合理。
6.2污染物总量控制结论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由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核准,建设单位承诺,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参加排污权交易。
6.3 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6.3.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评价区各单项污染指数都小于1,环境空气属清洁水平,说明评价区内SO2等污染物尚有一定环境容量。
6.3.2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本项目对地下水水质进行了11项指标监测,据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地下水水质满足Ⅲ类地下水标准要求。
6.3.3 噪声现状评价结论
根据监测结果分析,项目所在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6.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6.4.1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投产后,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锅炉烟气、烘干机尾气,经除尘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厂界恶臭可以达标排放,不会对厂界外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6.4.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6.4.3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投产运行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厂外环境影响很小。
6.4.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固体废物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危害性影响。
6.4.5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采取环保措施后,本工程厂区内的废水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对区域地下水水质影响极小,开采地下水,对地下水位影响极小,从地下水环境角度而言,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6.5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6.5.1环境与社会效益
该项目的建设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从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随着该项工程的展开,将为当地的劳务市场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总之,项目建设,有利于社会公众的就业,推动城市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6.5.2 经济效益
本项目具有抗风险能力,在财务上是可行的。
6.5.3 环保投资
项目的环保投资主要有废气处理、噪声防治、环境监测、绿化工程等。初步估算,该项目环保投资8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5%。
项目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依安县地依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守英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齐齐哈尔大学环评室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4522742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