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上海市崇明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调整
(2)项目地点:崇明堡镇北闸东侧港沿垦区内,东至港沿镇垦区,西至岸转河,南至港沿镇垦区,北至岸转河
(3)项目所属行业:固体废物治理(N7723)
(4)项目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20000m2,总建筑面积6187m2,日焚烧动物尸体20吨(1条833kg/h焚烧生产线),年焚烧能力6000吨,采用1台3.5t/h余热锅炉回收热量。项目总投资人民币9960.9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为综合车间,含焚烧车间、卸料间、储存冷库、切割进料、碳酸氢钠储存间、活性炭储存间、炉渣储存间、飞灰储存间等;辅助工程包括生活楼、办公综合楼、门卫、消防泵房、配电房、更衣消毒房、汽车库、储油罐、电击晕系统、冷却塔、软水器、空压机、工业消防水池、车辆清洗消毒设施等;环保工程包括烟气处理和烟囱、污水处理站、综合车间除臭系统、污水处理除臭系统、飞灰收集、炉渣收集、初期雨水收集、事故废水收集池等。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选址于崇明岛中北部,堡镇港北闸东侧港沿垦区内,已建崇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南侧,港沿公路东侧。项目采用成熟的烟气污染控制技术,能有效地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源是动物尸体焚烧产生的烟气。本项目焚烧烟气在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敏感目标处各污染物预测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值都能满足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和居住区标准限值要求,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污染影响。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100m,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设备噪声昼夜间对各厂界的影响不大,且离居民较远,不会造成扰民影响。项目排放的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环节,不外排废水,不影响区域的地表水质量。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对当地环境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影响。
环评报告书就进一步完善工程设计和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环境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本报告书认为,本项目按现有的设计水准和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建设,项目在环境上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简本
(2)查阅期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钦州路508号 邮编:200233
联系人:俞先生 Email:sep_eia@126.com
电话:021-64085119-3305 传真:021-64083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