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名称: 无为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联系人: 赵宜峰
联系方式: 6329129
《无为蓝鼎中央城项目(2012-14-101亩)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无为蓝鼎中央城项目(2012-14-101亩)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股室:行政审批股
电话:0553-6325504,传真:0553-6326114
通讯地址:无为县无城镇幸福路环保局
邮编:238300
1.项目名称:无为县蓝鼎中央城项目(2012-14-101亩)
2.建设地点:无为城南新城起步区宝晋路两侧
3.建设单位:无为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67679m2,总建筑面积149243m2,其中住宅面积123251.1m2,商业面积5002.9m2,物业管理用房336m2,地下建筑面积20653m2,配套设施包括绿地、道路、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网、门卫、管理用房、车库、内部安防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规划住宅区总户数为1106户。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雨水径流;营运期排放的废气主要来自机动车进出停车位过程中排放的汽车尾气、厨房炉灶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噪声主要来通风机、配电室等设备的机械噪声以及汽车出入地下车库的交通噪声和商业人员的社会活动噪声等;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各居民、商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2)项目污水可经排水口接入幸福路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无为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西河。(3)将地下车库排风口引到室外竖井排放,竖井就近设在绿化带中,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避开人们经常活动区,以减少对人们的影响;居民厨房油烟通过排气筒从各居民户家内置烟道通往楼顶高空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4)沿道路两侧建设绿化带,住宅楼临近城市道路一侧设中空隔声窗和门边加橡皮圈;所有公建设备均置于密闭房间内,并设置减振基础,以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对营运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由环卫工人统一外运并及时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