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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场锅炉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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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2-26 17:31
浏览次数: 4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闵行区七宝镇宝龙城市广场20-02(西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说明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受上海宝龙展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开展七宝宝龙城市广场20-02(西地块)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上海宝龙展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调整。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七宝宝龙城市广场20-02(西地块);
(2)项目地点:闵行区闵行新城MHC10103单元20-02地块,东临航西路(规划),西临横沥港,南临漕宝路,北临新龙路(规划);
(3)项目所属行业:K70 房地产业
(4)项目内容:七宝宝龙城市广场将分20-02和21-02两个地块进行建设,本次环评仅针对20-02地块工程。七宝宝龙城市广场20-02(西地块)项目占地面积5204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用地。本项目主要建设办公楼及商业(包括商业零售、餐饮和娱乐),并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变配电房、水泵房、锅炉房、垃圾收集站等公用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240317.3平方米。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七宝宝龙城市广场20-02(西地块)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和《上海市闵行区闵行新城MHC10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原则要求。项目采取了各种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等级。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本项目在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其建设是可行的。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简本:见本网页链接。
(2)查阅期限:自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4、评价机构概要
(1)环评机构名称: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环评机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801号
(3)环评机构地址:钦州路508号 邮编:200233
(4)环评机构联系人:钱工
(5)环评机构联系方式:021-64085119*2650 E-mail:qiansy@saes.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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