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2 200MW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采用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2 200MW燃煤机组,配套锅炉由东方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两台机组于2004年10月投产发电。锅炉采用四角切圆燃烧技术,设计燃用万利川煤,掺混小窑煤。在目前燃煤情况下,NOx排放浓度在500~650mg/m3。电厂拟对2台锅炉采取措施进行NOx污染治理。
本工程是交钥匙项目,投标方须于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和图纸,投标方负责2台锅炉提供全套的烟气脱硝SCR系统(含还原剂制备公用系统)的设计、采购、制作、供货、土建、安装、现场试验及检查、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竣工验收、消防报验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催化剂采购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工程建设地点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包头市)
三、工 期:要求第一台机组于2014年9月15日前具备接口条件,2014年10月15日前具备通烟气条件;第二台机组于2015年6月15日前具备接口条件。
四、资金来源: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专项资金。
五、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同类型脱硝工程投运业绩八台(附合同及投运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提供的资料: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2月24日 2014年2月28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 12:00,下午2:30 5:00,节假日休息)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内蒙古诚峰招标代里有限责任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二份,电子版一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概况;
(8)同类型脱硝工程业绩原件(附合同及投运证明)及复印件;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和报名时间: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相同
2、地点:内蒙古诚峰招标代里有限责任公司
3、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写字楼)14层1407室
审查时需提供上述(1) (8)项证件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
招标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
联 系 人:贾广瑞
电 话:0472-6161405 18947253066
代理机构:内蒙古诚峰招标代里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写字楼)14层1407室
联 系 人:钱卫平
联系点话:0471-5190710 0471-5190470
传 真:0471-519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