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锅炉磨煤机分离器改造招标公告
1.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人 )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代里机构 ),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 投标人 )就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锅炉磨煤机分离器改造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锅炉磨煤机分离器改造
招标编号:GXTC-1412075
工程地点: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范围:
#4锅炉A、B、C、D、E、F磨两端分离器改造,单台炉共6套,12台(包括一次风管道上所有煤粉分配器 单台炉共24个的改造)。改造方式采取包工包料总承包方式。
工期:#4炉改造结合2014年3月10日#4炉大修期间实施,检修计划工期70天,具体工期按招标方提供的网络进度执行。
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备开具17%增值税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2)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经营业务范围必须与投标项目相对应。(需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销售、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改造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02月13日至2014年02月17日止,每天上午 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招标文件为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邮编:10004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业务十部
购买标书联系人:杨雪光、王浩
联系点话:010-88354433-211(18611672594)、752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 443535010@qq.com
(1)如需现场购买,请购买标书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购买。
(2)如果需通过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 1000元人民币),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标书购买登记表(如下)及汇款底单(标明GXTC-1412075)扫描邮件至招标代里机构,收到该邮件并确认后,招标代里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邮件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里机构人员取得联系。
项目编号
GXTC-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点话
手机
联系人
传真
邮编政码
法人
招标文件价格
元
购买人(签字)
年月日
5.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 2014年03月0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河南省郑州市海天假日酒店三层会议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2 014年03月0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肆万元整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 GXTC-1412075投标保证金 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
8.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招标代里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招标代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号:7112510182600083119
购买标书联系人:杨雪光、王浩
联系点话:010-88354433-211(18611672594)、752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 443535010@qq.com
注:投标单位以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单必须注明 (GXTC-1412075)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