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征集政府采购供应商暨建立供应商信息库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蒙自市政府采购工作,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征集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制度,并相应建立 蒙自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商品范围
(一)货物类
1. 办公设备:计算机(台式机、便携式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一体化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投影仪、视频展示台、扫描仪、碎纸机、UPS电源、光盘刻录机、触摸屏、摄影摄像器材(光学、数码影像器材及配件)、移动存储设备(移动硬盘、优盘)、数码相机、录音笔等其他办公设备;
2.家用电器:家用空调(除湿机)、电视机、VCD/DVD机、电冰箱、洗衣机、饮水机、其他家用电器设备;
3.交通工具:轿车、越野车、商务车、旅行车、微型面包车、大客车和其他特种车、摩托车其他交通工具;
4.专用设备:电梯、锅炉、中央空调、体育器材、健身器材、消防设备、广播通讯设备、警用器械、监控设备、电子显示屏、农业机械、防汛、抗旱设备、发电设备、市政设施、灯饰、环保设备、厨房设备、印刷设备、其他专用设备;
5.家具:办公家具、学生课桌、档案存储设备、其他家具;
6.物资:建筑装饰材料,行政执法部门服装,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图书、教科书,市政绿化、造林苗木,其他物资;
7.耗材:办公文具、办公设备耗材;
8.其他:通用办公软件含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数据库、杀毒软件和其他通用办公软件、其他货物。
(二)服务类
印刷、公务车维修、公务车保险、公务车加油、政务会议、因公航空、车船意外保险(适用于团体险)、因公身故致残保险(适用于团体险)、业务、技能培训、办公及业务软件开发、工程监理、审计机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租赁、因特网租赁服务、其他服务。
(三)工程类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二、供应商入库的有关条件
(一)凡有意参加蒙自市政府采购活动且能够提供《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单位。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相关条件规定。
(三)供应商申请入库应提供的资料:
1.蒙自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状况说明;
6.股东名单、参控股企业名单;
7.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8.提供当地或者蒙自市工商局验资报告。
注:上述资料除提供原件外,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凡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认真填写《蒙自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蒙自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表》电子版、书面各1 份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报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7室采购政府采购和国资产权交易科(市行政中心西北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供应商的资格登记申请后,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按照提供的时间先后顺序,分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入库。经入库后的供应商,方可以参与蒙自市政府集中采购活动。
三、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送时间:2014年2月12日至8月1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00 17:30
(二)报送地点: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7室(市行政中心西北侧)
联系人:杨卫红
电 话:0873 3729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