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机(145MW)电除尘器改造工程已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开展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电除尘器改造工程招标工作的批复》华电国际生[2014]14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与供货(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厂内。
建设规模:1×145MW机组。
计划工期: 2014年3月5日开工,2014年4月20日结束
招标范围:本次改造为电除尘器改为电袋复合式除尘器。本技术规范书招标范围为1台机组所配备的电袋复合除尘器,它提出了电袋复合除尘器的本体结构、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供货和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本工程包括整个除尘系统及其运行参数(含输灰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的设计,设备及其附件的选型、配套、供货、安装、试验、调试、试运、培训、技术服务、最终交付、售后服务检修和质量保证等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2台及以上相同容量机组类似除尘器工程运行业绩,投运后经国家权威测试机构测试并出具正式测试报告证明烟尘排放浓度达到设计要求;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先进、成熟可靠、高质量的产品。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原件、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无不良供货记录。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2本项目为EPC工程,中标人作为总包方其分包队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以上信息以招标文件最终记载为准。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2月12日至2014年2月17日(上午9:00—下午16:00),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企业授权委托书、 项目经理注册工程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的工程业绩合同原件、组成联合体的应出具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2号楼33层北侧)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7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招标文件,地点详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里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章丘市龙山镇 地 址:济南市舜华南路2000号2号楼33层
邮 编: 250216 邮 编:250100
联 系 人:闫中前 联 系 人:张琳、徐晓辉
电 话:0531-83112136 电 话:0531-87087173
传 真:0531-83112888 传 真:0531-88681052
电子邮件:13589012808@163.com 电子邮件:sdbid201@126.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泺源支行
账 号: 账 号:15910104001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