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保厅关于2014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环评处)
新疆环保厅关于2014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环评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月10日-2014年1月20日。
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新疆中基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万吨甲醇制芳烃(含2万吨甲醇仓储)项目
位于乌鲁木齐米东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工业园福州东路1596号
新疆中基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该项目以外购甲醇为原料,年处理甲醇能力为11.72万吨,年生产芳烃3.84万吨,液化气0.384万吨,重芳烃0.40万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合成芳烃装置、精馏装置、导热油装置等生产装置和6个3500立方米的储罐、2个50立方米的储气柜及其它生产辅助设施。
催化剂烧炭管式炉采用项目生产的液化气为燃料,项目设一台2吨/小时燃气锅炉,采用项目生产的液化气为燃料,项目合成芳烃装置油水分离槽产生的工艺生成水、地面冲洗水、厂区职工生活污水等须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中规定的再生水标准,用于本项目循环水站补充水使用,任何工况下不得外排。
被调查公众均支持本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