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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30MW热电机组余热锅炉噪声综合防治工程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1-06 17:27
浏览次数: 3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本招标项目为上海华电奉贤南桥新城能源中心项目机组噪声综合防治工程EPCM总承包工程招标,目前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主管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二、项目法人暨招标人:上海华电奉贤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单位: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三、招标编号:
四、招标内容:
两台43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机组噪声综合防治工程,包括:主厂房、余热锅炉、变压器、机械通风冷却塔以及重要辅机区域等的降噪设计、降噪设备制造和供应、现场施工管理、调试、技术支持、竣工验收以及配合通过环保验收等全部EPCM承包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五、工程概况
5.1工程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钱公路1328号
5.2建设规模
2 43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机组,留有扩建场地。
5.3工程计划进度
t;主机设备招投标: 2012年10月~2013年 1月
t;初步设计: 2013年 1月~4月
t;初步设计收口: 2013年8月
t;施工图设计: 2013年11月~2014年4 月
工程计划2013年12月开工,2015年一季度第一台投入商业运行,2015年二季度第二台机组投入商业运行。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人在评标初步评审时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综合评定,投标人在设计、制造、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7.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注册资金应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7.2 EPCM承包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并有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相关的认证、强制认证,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7.3 具备环境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具备火电厂综合降噪设计能力(需提供相同、类似的工程设计业绩等证明材料)。具有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4具有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具有相应技术条件、技术装备、人员配备、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5 业绩:具有同类火电项目噪音防治[设计或施工]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7.6 设备生产商若为国内生产企业,应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进口设备代理商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提供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7.7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7.8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9 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0年~2012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7.10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1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专业噪声治理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7.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7.13其他要求:
八、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成为 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 的会员单位(入会咨询请与招标网联系,电话:010-62228787-666),缴纳标书费后,到 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 下载招标文件。对非 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 的会员单位,应先注册成为 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 会员。
9.2 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9.3 标书费用:
9.4 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请按如下帐户汇款:
开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门支行营业部(105100011023)
帐 号:11001019500053012631
9.5 请于购买标书截止时间前将购买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传至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一定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及所投标段名称),同时将电汇底单扫描件及投标单位详细信息(可任意复制的WORD文件)按如下附表格式发至21308169@qq.com;fxfdchb@126.com邮箱,收到后将开通贵方在 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恕不接受现金购标及个人汇款。
9.6 标书费发票将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代里机构发放。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
10.1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2014年1月10日17:00
10.2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10.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11.1招标代里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勇
联系话电:010-83565823 传 真:010-8356589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B座6层,
邮政码编:100031
E-mail:21308169@qq.com(请不要加qq号码咨询,有问题请发送电子邮件,两个邮箱一起发送)
11.2 招标人:上海华电奉贤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方
电 话:021-57578609-222;传 真:021-57578608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钱公路1328号
邮政码编:201403
E-mail:fxfdc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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