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路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江西金路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项目环评审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江西金路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江西金路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项目。
二、建设地点:宜春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概要:该项目属新建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各建设年产5万套锂离子电池生产线一条。项目占地面积66731.75m2。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一期投资110万元,二期投资110万元,项目总环保投资约220万元,占总投资的1.83%。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节能降耗,提高物料利用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
(二)施工期污染防治。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水通过设置临时集水池、沉砂池等简易处理设施处理,回用于施工工地。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涂布NMP挥发废气、注液废气、化成废气及食堂油烟。
粉尘及炭黑尘。正负极活性材料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导电炭黑、石墨和CMC等粉料在称重、投加等配料制浆过程产生粉尘。在正、负极配料制浆区,分别设置吸风罩,分别通过1台小型布袋除尘器除尘,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
有机溶剂挥发物(NMP)。单条锂电池生产线烘干过程挥发NMP,生产线配备NMP回收装置,废气经回收管道引至回收装置进行冷凝回收,经处理后NMP排放浓度符合《前苏联工作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100mg/m3要求,经15m排气筒排放。
注液废气。注液废气主要为电解液中挥发性有机物,单条注液生产线挥发量0.11t/a。真空注液废气抽至缓冲箱内,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未经吸附的挥发性有机物排入车间后经换风系统外排,属无组织排放。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密闭性能好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治理。
化成废气。锂电池化成过程产生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由引风机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一期工程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处理,达标后通过烟道于屋顶高空排放。
(四)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是冷却废水、搅拌机设备、电池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及少量水冲真空泵废水和生活污水。
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电池清洗废水可多次使用后排放,水冲真空泵用水循环使用,每一个月排放一次。生产废水经“隔油池+三级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 “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由经开区污水管网入宜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渥江,最后汇入袁河。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废物和生活垃圾。
生产废物为:锂电池废品、废铜箔和废负极片、废铝箔和废正极片、废活性炭、电解液空桶、废抹布、废包装材料、废浆料。其中锂电池废品、废活性炭、电解液空桶、废包装材料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中HW49其他废物,危险废物编号为900-044-49,废活性炭为HW06有机溶剂废物,危险废物编号为261-005-06。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卫生填埋处理。锂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铜箔、废铝箔、废正负极片、废浆料、电解液空桶等可以让厂家回收后利用;废抹布、锂电池废品、废活性炭及废包装材料,这些物质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减轻对环境的危害。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的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采取防雨、防腐、防渗、防扬散措施。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优化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搅拌机、辊压机、分条机、裁片机、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七)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贮存等场所,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库按要求设计,地面防腐、防渗;一般固废暂存场设置雨棚,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八)环境风险防范。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电解液等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风险,及废水处理设施失效时的事故排放。
在电解液贮罐区设置地沟、围堰和备用储罐,防止电解液等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风险;一旦发生泄漏事故,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启动应急预案,少量泄漏时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吸附,大量泄露时通过围堰收集,及时将围堰中的泄露物料转移至备用储罐,事后冲洗地面的废水导入废水处理站处理。电解液储罐区地面、沟槽等均作防渗防腐蚀处理。
在厂区地势最低处设置一座消防废水池(兼作污水处理站的事故调节池,容积400m3),一旦发生电解液泄露、火灾事故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失效时,及时收集事故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外排。
企业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详细的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
(九)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须满足相应标准及《报告书》要求,并按规定设置监测采样口。
(十)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根据《报告书》,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及其它《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点存在,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规定的要求。今后卫生防护距离内严禁新建商业、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环评单位:宜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六、公示时间: 2014年1月6日——2014年1月15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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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邵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