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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热炉、阀门连续重整装置项目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2-17 09:28
浏览次数: 5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5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项目 
 
   
 
发布时间: 2013-12-16 
 
地  区: 广东  
业主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联系人: 杨 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15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第二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15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第二次)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15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1项目来由与概况
1.1项目来由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全厂柴汽比高达3.08,成品油结构严重不合理,故有必要通过新建连续重整装置来调整成品油结构,提高高标号汽油比例,降低柴汽比。此外,由于即将全面投产的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没有增加重油、柴油、煤油加工能力等原因,全厂加工原油性质将轻质化,不能适应当前原油劣质化的趋势,炼油综合竞争力将明显下降,茂名石化计划对渣油加氢装置进行扩能改造,考虑成品油质量升级需建设400 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及150 万吨/年催化汽油吸附脱硫(S Zorb)装置,再考虑20 万吨/年己内酰胺装置、18 万吨/年异壬醇装置氢气需求,全厂需新增加纯氢气消耗6.66 万吨/年,如果不新建重整装置,即使20 万标立/小时煤制氢装置满负荷运行,全厂供氢还欠缺3.94 万吨/年,需要将6 万标立/小时的干气制氢装置开起来,氢气成本将大幅上升。建设新的重整装置可副产5.38 万吨/年的廉价氢气。

本项目生产装置位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厂内,无须新征土地, 与连续重整与PSA 联合布置,总占地面积为24500平方米。

1.2项目概况
1、工程内容

新建150万吨/年连续重整、70000Nm3/h重整氢提纯及55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及配套设施。

2、工程投资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17171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3907万元。

3、工程规模

润滑油加氢异构装置设计规模:包括150万吨/年连续重整、70000Nm3/h重整氢提纯及55万吨/年芳烃抽提,年开工8400小时,装置操作弹性60%~110%。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正常工况下该装置排放的废气可分为工艺废气和燃烧烟气。工艺废气为重整催化剂再生时放空气脱氯罐排放的再生废气,经高烟囱排入大气。燃烧废气主要为预加氢部分进料加热炉、重整2 台“二合一”加热炉、脱戊烷塔重沸炉、汽提塔重沸炉、石脑油分馏塔重沸炉、芳烃抽提加热炉等的燃烧烟气,经高烟囱排入大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为管线、阀门和机泵等设施在运行中因跑、冒、滴、漏逸散到大气中的废气,主要为烃类物。装置排放的废水按照水质可分为含油污水、含硫污水和生活污水。主要为各塔顶回流罐、机泵及地面冲洗等产生的含油污水和装置区的初期雨水,送至污水处理场。主要来自石脑油加氢气液分离器及汽提塔回流罐排水,送至酸性水汽提装置回收硫化氢和氨。固(液)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废瓷球、废溶剂和废吸附剂,仅在装置停工检修时定期排放,其中废催化剂经惰性气体吹扫后送原供应商回收贵金属,废瓷球、废吸附剂经惰性气体吹扫后进行无害化填埋,废溶剂桶装送出作燃料。装置的主要噪声源为机泵、加热炉、空冷器和蒸汽放空口等。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方面:加热炉均使用脱硫燃料气为燃料,减少SO2排放量,选用低氮燃烧器,降低NOx产生量。同时与本项目同步实施的大气污染物“以新带老”减排放措施主要是拆除炼油分部现有的2#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除尘脱硫项目,减少全厂的SO2的NOx的排放量。利用全厂现有火炬及配套的可燃气管网系统,回收火炬气,并确保非正常工况废气燃烧后排放,消除安全隐患并减轻环境影响。采取密闭生产管线及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废水方面:主要依托低浓度污水处理场及其配套的污水回用装置、酸性水汽提装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可达标排放,与本项目同步实施的节水措施是4号催化裂化装置回用冷凝水项目等,减少了全厂的废水排放量。噪声方面:针对项目噪声源,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使噪声源远离管理区及厂外敏感区;对各类噪声源进行隔声减震措施;对蒸汽放空口等设置消声器等。固废方面:加氢废催化剂含有Mo、Co等贵重金属,由原供应商回收。废瓷球、废吸附剂送至茂名分公司以北约10km处的北排土场的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废溶剂桶装送出作燃料。项目建成后,“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风险方面:本项目设定的最大可信事故发生后,有害物质液化气及石脑油发生火灾次生有害物CO超LC50包络线范围均位于厂原卫生防护距离1000 m范围内,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风险值小于8.33×10-5。本项目在设定的最大可信事故状态下,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项目根据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粤西地区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广东省禁止开发区域名录》、《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茂名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茂名市河西石化工业区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本项目在采用各项环保措施和节能减排措施后,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通过“以新带老”措施,废气主要污染物SO2和氮氧化物、废水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排放量均有所减少,并小于茂名市环保局下达给茂名石化炼油厂的总量指标要求,并实现了“增产减污”,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环境影响预测表明,正常生产条件下,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及减缓措施,环境风险最大可信事故风险预测值低于化工行业风险统计水平,风险值水平与同行业相比可以接受。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所列各项环保措施、节能减排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报告书建议,确保实现增产减污,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

5公众查阅及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查阅及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采用网上查看或发邮件给环评单位索取查阅。查阅及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期限至本公示结束后截止。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为项目周边5km范围内的个人及团体,以及关心本项目的个人及团体。

主要征求本环境影响报告书需完善及调整的内容(如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

7征求公众的具体形式
采取信件、电话、传真或邮件的方式进行。

1、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机构:茂名市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站前五路111号2519-2520室

联 系 人:许 工

电话:0668-2883988;传真:0668-2701912

Email:gdmmxzh@126.com

2、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联系人:杨 工

邮箱:gdyangji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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