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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废弃物焚烧建设余热锅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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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2-16 11:46
浏览次数: 2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二期焚烧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13-12-15 
 
地  区: 江苏  
业主名称: 南京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  
项目性质: 新建  
投资额: 6809(万) 
 
《南京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二期焚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南京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二期焚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公 告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南京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二期焚烧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处理能力:年焚烧处理危险废物9000t。焚烧车间年工作300d,7200h。。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14544m2,危险废物焚烧车间(包括一套回转窑焚烧系统、固废预处理)、废液处理区(包括5个废液储罐、废液预处理)、固体废物暂存库、废液暂存库(包括4个废液储罐)等。其余公用工程依托一期。。

投资总额:6808.51万元。

建设地点:六合区长芦街道山圩村:现南京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东北侧焚烧预留用地。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建设项目建设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建设期间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运输所产生的扬尘;废水主要来自建筑工人的生活污水、地基挖掘时的地下水和浇注砼后的冲洗水等;噪声源主要来自于各种建筑施工机械在运转中的噪声;固废主要是施工建设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建设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来自生产废水(污泥干化净化气洗涤废水、软化水站废水)、生活废水、车辆地面冲洗水以及初期雨水。废气主要来自焚烧车间的焚烧尾气、污泥干燥废气以及暂存库的废气。噪声主要来自空压机、风机、冷却塔、生产设备等。固废主要是焚烧车间炉渣、飞灰、厂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

(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建设期对于产生的扬尘除加强现场管理外还对车辆行使道路进行及时打扫和洒水。挖掘地基施工建设时产生的地下水(泥浆水),经沉淀达标后排放,施工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建筑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及敲击等噪声,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具和先进的工艺,无特殊情况不进行夜间施工。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固废,按南京市城市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及时将固废运到指定点(如垃圾填埋场、铺路基等)处置。

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废水处理措施如下:污泥干化净化气洗涤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其它各废水经一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长江。建设项目焚烧尾气经余热锅炉、急冷塔、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的尾气净化措施后由50米高烟囱达标排放,污泥干燥废气经洗涤塔处理后循环使用部分通入焚烧炉焚烧,暂存库废气收集后通入焚烧炉焚烧。建设项目对噪声设备的治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通过对设备本身部件和结构进行改造来减少噪声,建设项目设备均引进国内外的低噪声设备,可以产生较少的噪声量;二是通过吸声、消声、减振隔声的措施来治理,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建设项目产生的炉渣、飞灰、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送一期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因此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实现零排放。

综上可知,本项目对建设期和运行期所排放的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地区发展规划和环境规划,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工程建设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建成后三废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可以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800米范围内无居民。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评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175号,联系电话:83734462,联系人:黄晔)。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位于评价区域内的企业、单位、南京六合区长芦街道、葛塘街道、扬子生活区、化工园区周围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环境质量(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状况是否满意;

2. 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3. 公众对在该地建设新项目与环境及经济发展关系的看法;

4. 了解建设项目概况后,公众对工程可能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意见;

5. 公众对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上述地点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站2月26日发布的环评项目信息公告;环评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175号,邮编:210013,联系电话:83734462,传真:83734462,Email:njhbs@njhbs.net,联系人:黄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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