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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加压泵、风机住宅小区项目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2-03 13:02
浏览次数: 7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帝景翰园住宅小区”项目 
 
更新时间:2013-12-03    
 
发布时间: 2013-12-03 
 
地  区: 安徽  
业主名称: 安徽朗源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新建  
 
安徽朗源置业有限公司“帝景翰园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安徽朗源置业有限公司投资2.8亿元,拟在城南镇南河大道与松林路交叉口东北侧建设“帝景翰园住宅小区”项目。项目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南河大道北侧、松林路东侧。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633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55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1673平方米。规划建设21栋多层、7栋高层住宅楼和沿街商铺,并配套建设物业管理、幼儿园等用房与道路、地下停车场、广场及景观绿化、给排水、强弱电、天然气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等环保工程。

地上建筑面积20614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6665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6081平方米,配套社居委700平方米,幼儿园一所1260平方米,物业用房400平方米,公厕50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9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460平方米,设地下停车位554辆。

项目规划设计居住户数1300户,居住人数约4550人;容积率2.35,建筑密度29.01%;绿地率36.02%。项目设计机动车停车位1021辆,其中地下停车位554辆、地上停车位467辆。

本项目为综合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中对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开发类的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别墅区建设项目和低密度项目,不在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之列,可视为允许类。项目经六安市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项目[2013]229号文备案。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建成后,污染相对较小,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其中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主要为居民厨房油烟、餐饮油烟、汽车尾气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的恶臭气体;噪声主要为商业活动产生的噪声、汽车出入停车场的交通噪声以及公建设施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城市生活垃圾。

1、废气:本项目建成后,废气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评价中对项目废水提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供项目单位在设计中作参考。在采取评价中提出的措施后,项目排放废水对淠河的影响较小。

3、噪声:评价中提出项目单位在设计中,应重点考虑项目噪声源对居住区以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对治理措施。

4、固体废物:项目所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综上,项目建成后符合当地的大气环境功能、地表水功能以及声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施工废气:对于施工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应做到以下几点:施工道路应定时洒水抑尘,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施工现场对外围有影响的方向设置围栏或围墙,封闭施工,缩小施工现场扬尘和尾气扩散范围;施工场地施工车辆应减速行驶,以减少施工场地扬尘;应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水泥、黄沙等的装卸作业,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时不应露天堆放,即使必须露天堆放,也要注意加盖防雨布,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扬尘。

(2)施工废水:施工营地中的生活污水应通过简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不得直排入附近水体。施工中产生的其他废水,应通过在施工场地设置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区内洒水降尘,产生的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处理,外排施工废水应纳入市政管网,不得排入附近水体。

(3)施工噪声:对于施工噪声应积极使用低噪声设备和低噪声工艺,因地质要求需采用桩基的应采用液压静力打桩或机械挖孔桩基;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周边居民居住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中相关要求,在午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因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应征得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并公告当地居民。

(4)施工固废:施工中建筑垃圾、施工弃土做好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置于河道两侧。做好施工期的土石方平衡,弃土应弃置于主管部门指定位置,并做好弃土场的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


2、运营期

(1)废气:地下车库通风系统;居民楼设专用排烟通道、商住楼内置独立餐饮排烟通道;设置活动带盖垃圾收集箱,垃圾日产日清。

(2)废水:项目在设计中,采用雨污分流体制,确保污水不进入地表水体。针对项目自身特点和项目所在区域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情况,项目区域集中表现为不能实现区域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评价中提出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提出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A/O法,排放标准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淠河。

(3)噪声:工程设计中项目临商业区住宅窗户应采用双层密封玻璃;加强地下车库管理,车库出入口加隔声屏障;将风机布置地下车库,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配电房、加压泵房组合布置,箱变单独设置,采用封闭设计,且固定于抬高层以避免产生结构性震动,减少对居民住宅的声环境的影响。风机、泵安装中采用减振垫的基础、软接口等降噪措施。

加强物业管理,商业街合理定位。严禁从事金属加工、KTV等高噪声行业。沿路的建筑物退红线的距离必须满足规划部门的要求,建筑物沿路一侧的窗户必须采用隔声窗。另外,在户型设计时,建议将不敏感的卫生间、厨房等布置在临路一侧。

(4)生活垃圾:设计在主要建筑物前设置垃圾收集箱。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绿化:绿地率36.02%。

四、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所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该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可与本项目的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和相关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

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73号

联系人:傅振鹏

电话:0551-62812353

电子邮箱:2914044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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