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万吨/年矿井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地区:山西-长治-长治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13年11月27日
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03日
招标单位: 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编号: HC-SXZB-2013-022
关键信息: 蒸汽锅炉
项目编号:HC-SXZB-2013-022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该矿井已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晋煤办基发[2013]1235号,招标人为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2招标货物:本次招标共分两个包
包1: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 包2:空气加热机组及配套设施;
2.3简要内容:(招标设备的主要技术及参数要求,详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包1: 蒸汽锅炉及配套设备
包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包1 蒸汽锅炉 6t/h 台 2 包括全部配套设施
包2:空气加热机组及配套设备
包号 使用部位 设备
名称 参数要求 单
位 数
量 备注
包2 主斜井
空气加热室 空气
加热机组 供热量为1085kw,冷风温度-20℃,热风温度50℃,需加热的空气量为17.950m?/s,机外余压300-400Pa,热媒为0.3Mp饱和蒸汽。 台 2 包括全部配套设备(控制柜、控温装置、疏水器、调节风阀)
闭式凝结水回收器 处理水量15t/h 套 1 包括配电设备(控制柜和二台高温水泵,水泵扬程为40m,N=5.5KW)
副平硐
空气加热室 空气
加热机组 供热量为1627kw,冷风温度-20℃,热风温度50℃,需加热的空气量为26.92m?/s,机外余压300-400Pa,热媒为0.3Mp饱和蒸汽。 台 2 包括全部配套设备
闭式
凝结水
回收器 处理水量15t/h 套 1 包括配电设备(控制柜和二台高温水泵,水泵扬程为40m,N=5.5KW)
2.4招标范围:
包1:
2.4.1货物提供及相关服务:
(1)锅炉本体、配套设施及其随机备品、备件、特殊工具的生产、包装及运输服务;
(2)技术服务含技术培训、安装、调试和验收(负责办理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设备使用许可证及报批锅炉环保、环评、质量检验等一切手续和费用);
(3)货物质保期后正常连续运行两年所需备品、备件清单的提供;
(4)货物的检查及验收;
(5)运输到交货地卸车后;
(6)安装范围达到交钥匙工程;
(7)货物的售后服务;
2.4.2中标人对中标的货物不得转包和分包;
包2:
2.4.1货物提供及相关服务:
(1)所供货物的包装、运输和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
(2)对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运行前培训和工作现场培训;
(3)货物随机标准附件、备件、易损件、操作和维修专用工具、专用检测仪器仪表等的提供;
(3)货物质保期后正常连续运行两年所需备品、备件清单的提供;
(4)货物的检查及验收;
(5)运输到交货地卸车后;
(6)货物的售后服务;
2.4.2.中标人对所中标的货物不得转包和分包;
2.4.3交货期:
包1: 交货期于2014年5月1日前供货;安装工期: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始安装,具体时间签订合同和技术协议书时约定;
包2:交货期于2014年5月1日前供货;安装工期: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始安装,具体时间签订合同和技术协议书时约定;
2.4.4质量要求
包1:设备性能:符合《国家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国家标准GB1921-88工业热水锅炉参数及行业相关规定标准;包2: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标准
2.4.5交货地点:山西省长治县西火镇庄子河村(庄子河煤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1: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供应、安装及服务能力的制造厂商;
3.2投标人必须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同时有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锅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如果是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可以不提供本证书(执行TSG G3001-2004规范);
3.3设备必须达到山西省环保厅环保标准;
3.4锅炉的制作工艺必须符合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并能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以及制造企业所在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有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锅炉能效测试报告等;
3.5投标人近三年有同类型货物供货业绩,且运营良好;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包2: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设计、生产、供应、安装及服务能力的制造商;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地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3.2投标人提供企业相关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认证,
3.3投标人近三年有同类型货物供货业绩,且运营良好;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满足上述条件各包的投标人可携带以下证件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到招标代理公司报名。
包1/包2: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6)包1:(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锅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包2:招标货物所需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强制认证等行业规定相关证书;
(7)同类型设备(锅炉能效测试报告)或测试报告;
(8)同类型供货业绩至少二项(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有效证明材料);
4.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27日至2013年12月3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高新区科技街北美晶域蓝湾A 座1单元10层)初审报名,过期不候。
5.投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年12月3日至2013年12月9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高新区科技街北美晶域蓝湾A 座1单元10层)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和报名必须时为同一个人。
5.2 招标文件发售价 包1:600元,包2:5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代理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联系方式
主体单位: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县西火镇庄子河村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134650958
邮 箱:jfzzhmy@163.com
邮 编:04710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科技街1号北美金域蓝湾A座10层
联 系 人:张先生、明女士
电 话:0351-7213377、13303517897
邮 编:030006
邮 箱:hcsxf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