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林业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工程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塔河林业局2013年林业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投资[2013]66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兴安岭塔河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塔河镇;
项目总投资:8680万元;
工程规模:供热管线6.07KM、换热站4座、给水管线15.14KM、给水泵房2座、排水管线9.82KM、小区道路11.09KM、排水沟5.4KM;
计划工期: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6月30日;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400万元)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登录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省外施工企业须先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准入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1月28日登录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采用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由投标人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入指定帐户,并在银行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工程名称,户名: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27030120540000009,开户行:龙江银行大兴安岭分行营业部,交纳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 2013年11月27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上午10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件准时到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东侧502室)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2013年度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兴安岭塔河林业局
联系人:赵丽慧
电 话:13845713219
工程描述:
结构形式: 土石方
预计合同额(万元): 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