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风机增容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13年11月15日
截止时间: 2013年11月19日
招标单位: 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丰热电厂
代理机构: 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信息: 引风机 改造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丰热电厂的委托,对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丰热电厂#1~#2机组(2×300MW)引风机增容改造工程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
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丰热电厂#1~#2机组(2×300MW)锅炉引风机设备(共四台引风机)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7、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8、投标人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近五年业绩,投标人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同时带合同原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0、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2、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授权书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原件。(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安排:
1、公告时间:2013年11月15日---2013年11月19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售标书时间:2013年11月15日---2013年11月19日。
3、地点: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11楼11042室)。
六、开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11楼11028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11028室。
七、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金额不少于投标金额的2%(百分之二),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电汇)。
八、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商务标书联系人:刘雅晶 联系电话:0471-3250830
技术标书联系人:徐德胜 联系电话:0474-3566050
附表:
标段
设备名称
数量
供货时间
付款比例
标书费(元)
1
引风机
4台
#1炉所有设备在2014年5月10日前;#2炉所有设备在2014年6月10日前到货
1:2:3:3:1
1500
注:以上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内蒙古聚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