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受神华国华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绥电公司)的委托,对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炉墙保温改造、燃烧系统改造保温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CSIE13013661
招标内容: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炉墙保温改造、燃烧系统改造保温工程。
资金来源: 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资金。
工期:#2锅炉计划于2014年01月01日开工,2014年04月30日完工;
#1锅炉计划于2014年07月01日开工,2014年10月30日完工。
此工期为暂定工期,如有变化,以招标方调整为准,投标方应承诺并保证做好工程提前15天或滞后15天开工的准备,同时保证在总工期内如期完工。
投标人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独立法人。
投标人具备防腐保温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投标人具有质量、健康、环境体系认证。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ISO9000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锅炉本体保温安装或维护、检修业绩。三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冻结。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2013年11月 8日-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8室)。
从2013年6月1日起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完成注册 ,并通过相关证照原件的现场审核。没有注册或注册后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注册,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证照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原件等)到指定位置完成原件审核,否则无法购买我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不能参加招投标业务。
a)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标书出售地点进行审查购买,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1)投标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拟投标项目名称和包号(如有)、法人代表授权书、联系人名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资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质量保证体系(如要求)、生产许可证(如有)、国家检测中心出具的各种检测报告(如有)、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具)。
(3)业绩证明:合同的首末签字页及供货清单和技术协议、业主单位出具的供货业绩良好的证明材料(数量应满足各包货物的最低要求)。
(4)公告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文件。
(如未完成复审以上均为原件,同时递交上述全部证件及各种资料复印件一套;如完成复审,以上文件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外只需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0元/套,文件售后不退。
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选择在发标后10天内现场踏勘。
投标截止日期: 2013年11月 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 2012年 11月 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610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10室)各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招标人: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
联系人:刘天吉/张守恒
联系电话:0429-6615026/2072 传 真:0429-6615042/207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1室
邮 编:100007
公司电话:010-58134655、58134654
公司传真:010-58132347
联 系 人:李晨、靳晶晶
邮 箱:lichensh136@126.com(如座机无人接听,可邮箱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