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受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台电6、7号机组石膏销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台电6、7号机组石膏销售
2、招标编号:CSIE13053571
3、招标范围:投标人购买项目法人6、7号机组发电副产品脱硫石膏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6、7号机组脱硫石膏的运输,保证脱硫石膏及时拉运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运输时间由项目法人统一调度安排。预计6、7号机组全年脱硫石膏可产量约10万吨,此招标量仅为暂定量,实际处理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具体内容见标书)。
4、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5、工期要求: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6、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3)必须具备石膏相关销售营业范围;
(4)具有石膏综合利用经营范围的终端用户(水泥厂或建材厂等,提供用户证明和合同业绩);
(5)承接过电厂相关项目或石膏销售业绩,工作过程的满意度良好(提供电厂证明);
(6)必须在近3年内不得有人为重大人身伤害或质量事故;
(7)投标人近3年内,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无履约不良记录;
(8)投标人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资金来源:本项目由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建设,项目资本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9、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3年11月6日至2013年11月12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6号伊美大厦2403房间;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注册,并上传网站要求的证照扫描件,以通过初审。初审完成后,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前往指定地点完成复审(复审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楼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售标大厅或重庆市建新北路36号伊美大厦2403房间),请确认初审已经通过方可参加复审,没有通过复审的单位将无法购买到我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不能参加相关招标项目的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并准备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套备查: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及本公告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等,(装订成一套)供核验。
11、现场踏勘:
集中踏勘时间: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
1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11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田头铜鼓海角城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届时请各投标人派2 3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 标 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台山市铜鼓湾 邮政编码:529228
联 系 人:邹彬
联 系 电 话:0750-5275614
传 真:0750-5277678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6号伊美大厦2403房间 邮 编:400020
开 户 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账号:345 458 594 966
联 系 人:徐静
电 话:023-67941759(分机8005)
传 真:023-67126406
邮 箱:xujinge@shenhua.cc(如有疑问可发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