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部令)的相关规定,本项目资金已到位,并由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审核确认,具备项目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厂前区工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3.项目概况:苏新能源和丰煤制天然气项目厂前区工程包括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8000m2)、东、西辅楼(建筑面积各约11000m2)、厂前区大门、室外管网、临建锅炉房、厂前区绿化、硬化道路约5.56km、临建板房(建筑面积约9.8万m2)等。上述工程多数已开工建设,办公楼、西辅楼主体及外墙面装修已基本完工,东辅楼、厂前区大门、临建锅炉房、主体也已基本完工,厂区前约2.2km工业园区主干道路水稳层下基础已施工完、室外管网管沟挖土及砼管沟已浇筑完,临建工程刚开工建设。
4.投标人资质要求:必须同时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治区区外企业应当具备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具有国内独立企业及事业单位法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及资格后审的方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13日至2013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9时(北京时间),在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友好南路179号)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报名申请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以备查验。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
6.2招标文件售价可用现金、支票、汇票支付,不论中标与否,售后概不退还,购买每份招标文件的同时需缴纳图纸印刷费用。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支行
账号:3002013709022305571
联系人:刘忠元先生
电话/传真:0991452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