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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院锅炉采购及安装变更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0-12 14:53
浏览次数: 6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中医院数字胃肠机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各位投标人:
长丰县中医院数字胃肠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3CFHZ0272)因故于2013年8月15日发布延期公告,目前已通过专家论证,经招标人要求启动招标,现对原招标公告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第三条第一款“开标日期:2013年8月16日9:30”内容变更为“开标日期:2013年10月30日9:30”。
2、原招标公告第四条“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16日9:30”内容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0日9:30”。
3、原招标公告第五条第一款“报名时间:2013年7月26日8:00起-2013年8月5日18:00止(节假日不休息)”内容变更为“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1日8:00起-2013年10月18日17:30止(节假日不休息)”。
4、其他事项:前期已报名单位继续有效,无需重新报名,需重新下载新招标文件,原招标文件及补遗、答疑不再使用。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2013年10月11日


附原公告
尊敬的投标人:
受委托,长丰县招投标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锅炉,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价须知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长丰县中医院锅炉采购及安装项目
2 招标代理机构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 招标内容 锅炉采购及安装,预算价约42万元。(具体数量、参数见采购需求)
5 招标包数 一包
6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销售所投产品;
2、所投锅炉生产厂家须具有C级以上(含C级)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7 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单位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投标活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没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在招投标活动中未被限制市场准入的
8 诚信保证金 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 10000 元整,须以 银行转账、电汇或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提交。诚信保证金银行汇单上应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票据随询价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账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账 号:1302052319000002641
  开户行:工行长丰双凤支行
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投标单位公司账户。
9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方式 密封提交
11 询价响应文件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 1、一式叁份;
2、不宜采用活页夹装订(宜用胶装),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封套上应写明:“长丰县中医院锅炉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响应文件在2013年10月17日 9时3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12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7日 9:30止(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合肥北城招投标中心(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中奥花园11栋1楼)
13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本文件第 三 章
1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15 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的诚信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若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应视作拒绝成交,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诚信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诚信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6 招标代理交易服务费约定 本项目代理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投标单位最终投标报价含该费用。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中心缴纳有关费用。
账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帐号:286001040008008
开户行名称:农行长丰县支行
17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采购需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优惠的方式进行报价。
2、报价应包括货物(及必要的配件辅材)、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及维保等一切费用。
3、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按单价乘以实际数量结算。
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且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18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款为质保金,壹年后无息退还。
19 质保期 壹年(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 控制价 肆拾贰万元整(42万元)
21    其他 1、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照、证书、授权书等资格证明资料应真实、有效、合法,否则后果自负;
2、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3、投标人对本询价文件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6396135、62720129,传真号码:0551-66396137;
4、中心对询价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任何责任。
5、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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