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受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600MW超临界机组两台ZGM113GI型磨煤机提速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具备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600MW超临界机组两台ZGM113GI型磨煤机提速改造工程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工程规模:对#2锅炉2台磨煤机进行提速改造,主要通过改造减速机提高磨转速,改造分离器增加通流面积,改造动静环增加通流面积减低风速减少阻力提高通风量,改造液压油站改进提高变加载加载力到16.5Mpa。通过上述改造,达到磨煤机研制褐煤出力前墙磨不低于65t/h,后墙磨不低于63tt/h。
工程性质:技改
四、招标范围:
本次改造为2×600MW火电机组两台ZGM113GI型磨煤机提速改造工程,投标方负责磨煤机减速机、喷嘴环、静环、分离器、液压油站的改进、以及设备零件的供货,负责减速机改造的运输、解体、恢复、试车等,负责分离器就地的改造施工,负责磨液压油站的就地改进施工,包括齿轮、分离器、油站的解体测绘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5.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投标;投标人的注册资金须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或同属一个毋公司的两个及以上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的招标中同时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证书(若必需)、必须持有国家认证委员会对必须强制认证的产品颁发的“3C”证书(若必需)。
5.3投标方需出示要求投标方至少提供其承担的国内2个电厂的相同改造工程的证明.
5.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5.5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ISO-9001(2008版)系列的质量保证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5.6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的技术支持资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的要求。
5.7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5.8标的物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三个及以上同档次、同一技术水平和?量标准分包商,分包商须具有己向相同或相似的标的物,提供相同或相似设备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须具有完善的ISO-9001(2008版)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5.9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上一年度不得有年度?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10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履约中(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请投标人在国电力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gdlygc.com.cn)照要求注册成为投标会员,填写相关信息(基本信息、资质、业绩等),经确认后,参与项目报名、购买标书、下载招标文件、投标。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自2013年9月2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00,13:30-17:00(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1号楼15层1518室
邮编:100039
传真:010-57657705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请通过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gdlygc.com.cn)进行报名,填写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同时按下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备注栏内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项目名称以及标的物名称、招标编号。我公司在确认标书款项到达公司账户后,二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纸质印刷版为准。。我公司在确认标书款项到达公司账户后,二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纸质印刷版为准。
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用汇款、存款等方式购买标书。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汇款银行及帐号:
户名: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帐号:6214292016770
汇入城市:北京市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3年9月2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北京凤展大酒店,请关注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十三、招标信息通知: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电大连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黑岛镇
邮编:116431
传真:0411-89136420
电话:0411-89136423
联系人:张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1号楼15层1518室
邮编:100039
传真:010-57657705
报名联系人:张乐
电话:010-57657742
邮箱:zhangle@gdlyg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