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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焚烧炉、锅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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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8-1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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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规模:180902.73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详细进展阶段:编写可研[环境评估]
关键设备:焚烧炉、发电机组、锅炉、自动化控制设备。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弘安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投资:总投资180902.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10.87万元,占总投资11.78%。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西山大浦沟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场西侧。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距市中心约16km,位于雅玛里克山西侧约6km,距西山居民集中区5.2km。
  占地面积: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71011m2,总建筑面积约85888m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日处理3600t/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包括5×900t/d焚烧线(4用1备),正在审核备案,采用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3台25MW凝汽式汽轮机+3台30MW空冷发电机发电机,年发电量为5.186×108kWh;必要的供排水、供电等生产辅助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包括锅炉脱盐水站排污水、冷却塔排污水、各类机泵冷却排污水、垃圾产生的渗沥液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等。
  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包括COD、BOD、SS、NH3-N、石油类以及垃圾渗沥液中可能产生的Pb、Hg、Cd等。废水处理不当或超标排放可能对附近地下水造成污染。
  (2)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包括垃圾焚烧炉排放的焚烧烟气及垃圾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
  垃圾焚烧烟气中含有烟尘、SOX、NOX、HCl、HF、二?英及含Pb、Hg、Cd等重金属的化合物。废气处理不当或超标排放可能对附近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尤其是二?英、重金属化合物等对人体健康有着特殊的危害。
  恶臭气体中主要污染物是NH3、H2S、甲硫醇等,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不及时处理将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附近群众的身心健康。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包括汽轮机、发电机、冷却塔、各类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转噪声及垃圾运输车运输过程噪声。
  噪声的主要影响因子是昼夜等效声级,即Ld-昼间等效声级、Ln-夜间等效声级。噪声处理不当或超标排放会对附近居民日常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焚烧残渣、除尘器收集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渗沥液处理站污泥及本厂职工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等。
  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若不能合理处置会对区域生态、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生活污水: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A/O+二沉池+消毒,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中二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中城镇绿化标准后回用。
  垃圾渗沥液:UASB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依托大浦沟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场拟建的市政排水管网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
  锅炉浓盐水处理措施:采用“反渗透(RO)+三效降膜蒸发器”处理后,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中二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中车辆冲洗标准后排放至厂区内再生水池以备回用。
  (2)废气
  酸性气体脱除:本工程的酸性气体脱除工艺考虑采用“炉内喷钙+循环流化法”的二级脱酸组合工艺。炉内喷钙及循环流化法脱酸工艺均为成熟工艺技术,系统简单,将该两系统组合使用,可以达到较高脱酸效率。
  除尘:国家标准GB18485-2010(报批稿)中明确规定生活垃圾焚烧炉除尘装置必须采用袋式除尘器。国内外袋式除尘器配循环流化反应塔已有相当多的运行业绩,且系统运行可靠。为进一步提高袋式除尘器的除尘效率,采取适当降低过滤速度,增加过滤面积及袋室数量的措施。袋式除尘器滤袋实行在线更换,当某一袋室需要更换滤袋时,可在线屏蔽该室,并保持其它袋室满足正常工作的要求。本项目拟采用袋式除尘器对烟气进行除尘。
  二?英控制:本工程的循环流化床焚烧锅炉烟气在850℃以上充分供氧、强湍流达到3秒以上,可有效减少二?英/呋喃及其前生体在炉内的合成。避免二?英/呋喃低温再合成的最佳方法是优化焚烧炉内燃烧状况,使垃圾在炉内得到充分完全燃烧,减少甚至避免前生体(先驱物质)氯酚和氯苯的生成。此外,烟气在600℃~200℃的降温过程中,烟气中的碳(C)、氧(O)和氯(Cl)会再次合成二嗯英和呋喃。因此要求这段降温时间控制在1秒之内。采用烟气换热系统,确保烟气从850℃的高温迅速降低到200℃的低温,在烟气换热系统的停留时间严格小于1秒,从而避开了二?英/呋喃的再合成温度。为进一步提高去除二?英/呋喃的效果,项目将活性炭喷入反应塔后的烟气管道中,用以吸收烟气中的二?英,然后再经过袋式除尘器,保证吸附的充分性。
  重金属去除:重金属一般以固态和气态存在于烟气中。因此重金属的净化主要是在“高效捕集”和“低温控制”两个方面采取措施。重金属的净化工艺与有机类污染物相似,即喷入活性炭进行吸附,然后由除尘器对其捕集,在有机物净化工序中,重金属被同时清除,并达到相关标准。
  NOX去除:考虑到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现状,本项目拟采用SNCR技术进行烟气脱硝。
  根据上述设计依据、排放标准和基本原理,确定本工程的烟气净化工艺流程为“炉内喷钙+循环流化脱酸塔+烟气急冷+活性碳喷射+布袋除尘+SNCR”。
  恶臭气体控制措施:
  a.采用封闭式的垃圾运输车。
  b.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采用封闭式布置,设计成一个相对封闭的整体。
  c.在垃圾焚烧厂主厂房卸料大厅的进出口处设置风幕。
  d.垃圾贮坑所有通往其它区域的通行门都有双层密封门,利用双层门之间的房间作隔离缓冲,各门的开向经特别设计。
  e.设置自动卸料密封门,使垃圾贮坑密闭化。
  f.将一次送风机的吸风口引至垃圾贮坑,在垃圾贮坑上方抽气作为助燃空气,使贮坑区域形成负压,以防恶臭外溢。所抽取的空气先经过过滤除尘,再经预热器加热后送入炉膛,其中的恶臭物质在燃烧过程中被分解氧化而去除。
  g.规范垃圾贮坑的操作管理,利用抓斗对垃圾不停地进行搅拌翻动,不仅可使进炉垃圾热值均匀,且可避免垃圾的厌氧发酵,减少恶臭产生。
  h.定期对垃圾贮坑进行喷洒灭菌、灭臭药剂。
  i.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垃圾贮坑内由垃圾产生的氨、硫化氢、甲硫醇和臭气在空气中凝聚外溢。为防止臭气凝聚外溢,开启电动阀门及除臭风机,臭气经过活性碳除臭装置吸附过滤达标后排入大气,从而有效确保焚烧发电厂所在区域内的空气质量。
  j.当注入空气的抽气量不足以使垃圾贮坑形成设计要求的负压,或垃圾焚烧厂对恶臭污染的控制与防治有特殊要求时,就需要考虑对抽出的气体采取活性碳吸附进行适当的处理。
  k.运行阶段,主要通过加强管理来对臭气进行控制,如尽量减少全厂停产频率、一次、二次抽风系统保持正常运转、垃圾贮坑密封化等。
  (3)噪声
  厂区总体设计布置时,将主要噪声源尽可能布置在远离操作办公的地方,以防噪声对工作环境的影响。在运行管理人员集中的控制室内,门窗处设置消声装置(如密封门窗等),室内设置吸声掉顶,以减少噪声对运行人员的影响,使其工作环境达到允许的噪声标准。对设备采取减振、安装消声器、隔音等方式,或者选择低噪声型设备。余热锅炉的对空排汽最高噪声源强可达120dB以上,若不加防治,对1km以外的农居点噪声贡献值可达65~75dB,为此在余热锅炉的对空排汽口加装消音器,将噪声源强降到60dB以下。垃圾车辆来回形式对道路两旁居住人群带来影响,垃圾车辆在正常行驶时在15m外,其噪声值均为85~90dB左右,对马路附近声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应控制垃圾车行驶车速,改善路面状况,尽量避免在夜间来回运输垃圾。厂区加强绿化,以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
  (4)固体废弃物
  焚烧炉炉渣从排渣管落入滚筒冷渣机冷却,经皮带输送机运输至渣仓。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规定,炉渣可直接进入填埋场进行填埋。如果当地条件允许,也可建立炉渣资源化设施。处理后提供给周边制砖厂作为制砖材料、路基材料、人行道砖等非承重用材。
  焚烧炉飞灰稳定化技术采用水泥作为固化材料,配以螯合剂的稳定化工艺。处理后的飞灰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污水处理系统剩余污泥和纳滤浓缩液混合后进入污泥池,由离心脱水进料泵引入离心脱水机进行脱水,脱水产生的干泥主要成分为剩余微生物和污水处理时加入的PAM絮凝剂等,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经脱水后其含水率大大降低,可以进入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除PM10出现超标外,其余指标均未出现超标情况。PM10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本底值过高,本项目烟气中PM10贡献率尚不足1%。
  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所有废气污染物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按照假定的各处理设施去除效率只有原定50%的情况下,本项目焚烧炉烟气中除PM10外,其余指标仍未出现超标情况。PM10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本底值高。
  本项目焚烧炉烟气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2-2008),其标准值已基本接近欧盟2000标准,远远高于现行国标。因此在假定的非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烟气排放仍不会对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2-2008)中有关要求,焚烧厂厂界距离居(村)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和类似建筑物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300米。
  由于评价范围内敏感点较多,且项目距离垃圾填埋场近,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500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布置人群集中区和其他环境敏感设施。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年取水量为70.95万m3,约占全区域水资源量的0.14%,基本不会对区域水资源造成影响。本项目拟以西山工业水厂和西山水源地水厂联合调度供水管网水作为水源,两水厂主要供水对象为居民生活,供水范围东至西山156队、南至大浦沟垃圾场、西至九龙生态园、北至苏州路西延。按现状2012年两水厂实际供水量分析,水厂尚还有6.56万m3/d~11.77万m3/d的供水余力。本项目合理取水量为0.23万m3/d,在富余供水能力中考虑本项目的用水,因此本项目的用水基本不会对其他用水户产生影响。从水量上来看,取水是可靠和可行的。
  本项目厂内各类循环冷却水、机泵冷却水、锅炉排污水均可以实现厂内回用,不外排。主要的排水是垃圾中带入的渗沥液和职工生活污水,由于目前废物循环经济园区尚未建成,没有污水处理厂,因此环评要求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这两部分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厂内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渗沥液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依托大浦沟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场拟建的市政排水管网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待废物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厂建成后,本项目废水处理可依托园区污水厂。
  本项目各类废水处理措施明确,排放途经合理,废水综合回用率高,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此外,项目焚烧车间、发电车间、各机修、检修车间地面均进行防渗处理,杜绝各类废水通过缓慢渗透的方式污染地下水。经采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行后项目厂界和管理区声环境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运行期噪声经采取措施削减后可以确保厂界达标,不会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集中于锅炉间和污水处理站,应注意加强重点部位的噪声控制,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合理处置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属于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主要目的为处理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因此,项目建设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应为正面影响。

建设单位:新疆弘安发电有限公司
电话:15201542277

环评单位: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南路428号
联系人:张晓亮
电话:0991-3665387
邮箱:zhang_xiao_2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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