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内蒙古准能矸电坑口煤矸石电厂2×300MW空冷发电机组工程补充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2、主要变更内容
内蒙古准能矸电坑口煤矸石电厂2×300MW空冷发电机组已经于2006年取得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审[2006]135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8]1537号《关于内蒙古准能坑口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主体工程建设2台300MW空冷发电机组,配套2台1062t/h循环流化床锅炉,正在审核备案。企业实际建设2台330MW空冷发电机组,配套2台1177t/h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公辅设施。
3.建设地点
本工程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东南友谊工业园区内,厂址东侧为薛家湾镇生活区,东南临近矿区黑岱沟露天煤矿,北侧为丰准电气化铁路。
贮灰场依托神华准能矸石电厂即一期工程原有贮灰场。贮灰场位于电厂南侧约1.2km处的邬家沟灰场,为山谷灰场。
4.投资
工程实际总投资235656×104元。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相应的环保措施和对策
1.锅炉烟气
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技术,设计脱硫效率≥80%,根据验收报告,验收期间脱硫设施平均脱硫效率为82.84%。由于循环流化床锅炉将燃烧温度控制在850~900℃之间,同时采用分级燃烧,因此可以降低NOx生成量。预留烟气脱除氮氧化物装置空间。采用除尘效率>99.9%的布袋除尘器,以减少烟尘的排放。两台合用一座210m高烟囱,利用大气稀释作用降低大气污染物落地浓度。
本工程在锅炉尾部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严格监控烟气中烟尘、SO2和NOx的排放情况,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锅炉烟气经治理后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变更后,全厂年均用水量降低62t/h,项目建设了工业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含煤废水处理站、含油废水处理站均依托神华准能矸石电厂现有工程。
变更后,正常生产工况下废水全部回用,污废水外排量为0。其中工业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运煤道路洒水、煤场喷洒用水、输煤除尘用水、灰场喷洒用水、渣仓搅拌机用水、灰库搅拌用水;生活污水依托神华准能矸石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夏季作为厂区杂用水回用,冬季由神华准能矸石电厂统一处置;含油废水依托神华准能矸石电厂含油废水处理站;含煤废水依托神华准能矸石电厂煤水处理站,出水回用于输煤冲洗水。
3.固废
本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锅炉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系统,试生产至监测期间灰产生量约为103438吨,渣产生量约为73849吨,全部由鄂尔多斯市荣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输送至邬家沟贮灰场。
变更后100%负荷下,灰渣年产生量为151.52×104t /a,比原环评有所增加,增加的原因是燃煤量增加,但增加后的灰渣量仍在原协议量范围之内,可全部综合利用。
4.噪声
采用低噪音设备,噪声较大的锅炉点火及事故排汽管道出口安装消声器;在厂房建筑设计中,尽量使工作和休息场所远离强噪声源,并设置必要的值班室;在厂区总体布置中将高噪声车间布置在远离对噪声敏感的区域处。
根据本次环评现状监测结果,厂址周围的昼夜等效A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本工程采用了清洁生产的工艺技术,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并且采用了先进、经济、可靠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治理和处置措施。本工程机组变更后,SO2和NO2排放量有所增加,全厂年均用水量有所降低。根据预测结果,本工程机组变更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看,本工程的变更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准能矸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喻勇 联系电话:13947117423
评价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
评价单位联系人:常哲敏 联系电话:0471-4632137
五、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
1 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了解 □一般 □不了解
2 对环境问题的看法 □关心 □无所谓 □与我无关
3 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很大 □轻微 □无影响
4 该项目运营期您最关心什么环境问题 □废气排放 □废水排放
□固废排放 □噪声
5 您对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满意 □无所谓 □不满意
6 该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促进 □减缓 □无作用
7 该项目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较好影响 □有利影响 □不利影响
8 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支持 □反对 □不关心
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何具体建议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可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传真、邮寄、email到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的环评单位或环评协作单位;
2.可直接打话到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协作单位,反馈对上述公众调查内容的意见;
3.可直接联系到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协作单位反馈意见。
七、注意事项
1.公示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评报告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评协作单位联系和反映,以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或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3.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以示负责和便于核实情况,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4.征求意见的公众可以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居民、企事业机关单位,也可以是当地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的人士,来信或反映情况请注明个人和单位基本情况并签名,以便有关环保管理部门核实或回访。
5.如有公众想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进一步了解本项目建设内容、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请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后,到评价单位办公地点进行查阅,查阅期限为本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
特此公示!
内蒙古准能矸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4月5日
建设单位:内蒙古准能矸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喻勇
电话:13947117423
环评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常哲敏
电话:0471-463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