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兰州至乌鲁木齐第二双线新疆段(哈密枢纽)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燃煤热水锅炉)二次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WTZ2013-055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铁路兰州至乌鲁木齐第二双线新疆段(哈密枢纽)站后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哈密枢纽站后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铁总办办函[2013]40号)、《关于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586号)、《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关于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站后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工技函〔2012〕3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站建设指挥部。本项目新建铁路兰州至乌鲁木齐第二双线新疆段(哈密枢纽)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燃煤热水锅炉)报名不足三家,现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铁路兰州至乌鲁木齐第二双线新疆段(哈密枢纽)工程全长9.4公里,有砟轨道(包含改建既有兰新线),计划总工期14.5个月,工程总投资约为13.6亿元。
2.2招标内容:新建铁路兰州至乌鲁木齐第二双线新疆段(哈密枢纽)站后工程甲供物资设备(燃煤热水锅炉)采购招标,包件划分如下: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备注
包件1 燃煤热水锅炉 台 1
1 燃煤热水锅炉(含锅炉本体阀门及控制柜) 2.8MW 台 1 哈密站施工现场 2013年8月-9月 合格,含安装、装卸、培训、技术联络及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地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符合招标要求的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
3.1.2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3投标人2011、2012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4投标人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中标后必须到乌铁局安监室特种设备科备案,不备案或备案不合格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1.5须具备同类物资近三年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 7 月 24 日至 2013年7月 28 日,每日上午9:30时至 12:30时,下午15:30 时至 18: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青海路南纬巷16号华新宾馆305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汇款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继续参加本次投标,请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
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电汇支付,在投标截至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各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4.4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3年 8月 21 日9 时30分至10 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8月 21 日 10时 00分,开标时间2013年 8月 21 日10:00 时,地点为新疆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携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备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1.招标人
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站建设指挥部
地 址:新疆哈密市北郊路铁路32单元47栋
联系人: 刘学鹏
电 话:0902-7122156
传 真:0902-7122156
邮 箱:463952411@QQ. 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铁路支行
帐 号:140101772026
2.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江华、周瑜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青海路南纬巷16号华新宾馆305室
电 话:0991-7950521、0991-3696876
传 真:0991-3696876
邮 编:83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