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溪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金溪县锦绣小学的委托,对以下设备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编号:FZHX-2013-XJ002
二、采购内容:
包1.食堂用具
序号 设备安装部位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厨房 锅炉 海天牌、型号LHS0.3--0.4YO浙江兰溪市生产,以柴油为燃料,全自动带电脑控制器(必带烟囱、分汽缸、水泵等) 1台 以柴油或天然气作燃料
2 厨房 开水桶 不锈钢,容量1吨,利用蒸汽 1台 用蒸汽
三、1、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材料制造而成的,符合国家或相关的行业标准,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技术的要求,按厂家要求及国家或相关的行业标准执行三包服务,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及运费。
3、本次询价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询价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4、成交单位必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两天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四、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应包括:
(1)产品报价表
(2)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表
(3)报价文件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其它报价书可视需要编写)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及其他
1)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完好并加盖启封章,并派人在2013年7月15日下午3:00整递交至金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金溪县财政局二楼205室);
2)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及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拒绝接收;
3)报价应该是包括成品、包装、保险、管理、运杂、装卸、检测等全部费用的最终含税报价,卖方必须提供本公司的税票。
4)本次报价成交供应商需现金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元整,货到验收合格后凭相关证明无息退还。
5)下载本询价文件视为报名,本次询价报名费100元/家,递交报价文件时现场交纳。
开标地点:金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金溪县财政局二楼205室)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代理机构: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李晶13767652451/0794-8261666
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