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夏环境监测(应急)中心和银川市环保监测与执法中心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2】48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锅炉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占地面积约24亩,建筑面积约为:21600?;框剪结构,地上10层,地下1层,为一类高层建筑;
2.2招标内容:2台额定热功率1.05~1.16MW燃气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辅机和管道系统的采购与安装;
2.3招标范围:锅炉本体和投标人自行设计的辅机设备及管道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检测验收等;
2.4建设地点:金凤区银丰三号路和银丰二号路东北交角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燃气热水锅炉经营、代理或制造厂家,并具备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及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锅炉)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业绩,并在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5.开标时间地点:
5.1招标编号:NXBF-2013-071;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3年6月24日14:30时;开标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邮编:750002
联系人:丁福贵、沙彦仙
电话:0951-5160927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开发区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602室
邮编:750002
联系人:闫维仲、闫鸿香
电话:0951-6198421
传真:0951-5677221
邮箱:nxbf6198421@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紫荆花支行
账号:2902007719100008848
宁夏环境监测(应急)中心和银川市环保监测与执法中心项目锅炉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变更】
原2013年5月28日发布的“宁夏环境监测(应急)中心和银川市环保监测与执法中心项目锅炉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现将资质内容变更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燃气热水锅炉经营、代理或制造厂家,并具备锅炉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及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锅炉)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业绩,并在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原公告资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