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北部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已由辽发改审批【2012】11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处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采购2台70MW高温热水锅炉所配的水处理设备。包括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及运输、现场安装、调试、试验、验收、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采购数量及设备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2.3交货地点:原矿业集团生活服务公司煤场院内。
2.4交货时间:2013年8月29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近三年内生产70MW及以上高温热水锅炉所配水处理设备销售业绩。
3.2投标人须是本次招标货物的直接生产厂家,不接受经销商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投标人须在吉林省地区内配备与本次招标设备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和长期服务体系(三年以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3日至2013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二楼业务室(辽河大路6361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一式两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并且一式两份)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7月26日13时30分,地点为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会议室,辽河大路636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东吉大路1号
联系人:王丽军
电话:13504376955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佳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2609号
联系人:于桂君
电话:0437-6983348、13943795536
邮编:13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