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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台300MW机组烟气脱销改造工程招标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湖南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6-09 09:12
浏览次数: 13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湖南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4、#5机组烟气脱销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4、#5机组烟气脱销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2.3工期要求:#4机组59日历天,#5机组53日历天
2.4质量要求:EPC总承包验收达到国家或行业合格标准
2.5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80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
2.6招标范围: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4、#5机组烟气脱销改造工程采用EPC建设模式,包括与以改造工程相关的全部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作、供货、施工和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8年。(因兼并重组等原因成立新公司的,请出具书面证明)
3.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2台的300MW等级机组的类似锅炉脱硝工程业绩。
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与其分包内容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如下:
3.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建筑、安装施工的资质要求:建筑施工分包商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装施工分包商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安装施工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安装分包商还应具备相应300MW及以上机组烟气脱硝装置改造工程安装业绩。
3.2.3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或转让他人。
3.3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
3.4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若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必须具有AA级及以上资信证明)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且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5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须在有效期内)。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4.1报名单位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必须提供其属于潜在投标人的证明)持:①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③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④营业执照副本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⑥安全生产许可证⑦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⑧技术负责人证(均为原件,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⑨资格条件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认证体系证明(上述4.1的要求均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燕泉北路180号)报名。
4.2报名时间:2013年6月8日~2013年6月12日17:30时止,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同时发售招标文件,1000.00元/份,标书售出后不退。
4.5报名地点: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燕泉北路180号)报名。
5.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出售情况确定是否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资格申请条件及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当投标人数量在3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与开标同时进行,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书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招标书的内容:《招标文件》。
7.2招标书的获取:在报名同时购买。
7.3澄清答疑方式:书面。
7.4潜在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书的内容、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提问截止时间内以不署名的方式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7.5答疑和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发至潜在投标人提供的邮箱或传真。如有非招标方导致的遗漏,招标方概不负责。
8.资格申请文件及投标书的递交
7.1(如需要)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6月18日9:00;地点:郴州市燕泉路180号燕泉福邸1703房
7.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6月28日9:00;地点:郴州市燕泉路180号燕泉福邸1703房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招标方设立的招标监督小组监督。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坪石镇
联系人:万庆海
电话:13827988899、0751-5522030
传真:0751-5521867
邮箱:wqh63000@sina.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燕泉路180号燕泉福邸1703房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073515609、0735-2829060
传真:0735-2862815
邮箱:czhhd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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