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粤华公司燃煤机组烟气脱硫系统改造工程第三批辅机设备采购(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0724-1304C22N0868
1、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的设备供货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招标设备将用于粤华公司燃煤机组烟气脱硫系统改造工程。黄埔电厂5号、6号机现有脱硫装置于2005年投入运行,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设计脱硫率大于92%,两炉一塔方式,即2×300MW机组共用一套FGD装置,用一套脱硫设施,处理2台300MW机组的锅炉烟气,脱硫系统设置增压风机和GGH,增压风机每炉设一台,GGH两台炉共设一台。本工程为对原有脱硫系统进行改造,由‘两炉一塔’改为‘一炉一塔’,即新建一套脱硫装置处理5号机组烟气,相应提高脱硫效率以满足2011年新发布的国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
2.2招标范围:
包号 招标编号/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第1包 0724-1304C22N0868/01 合金钢板、氧化空气合金管道 4根氧化空气管道共60米及相关附件;
C-276合金钢115m2及焊线;
5套吸收塔滤网及相关附件。
第2包 0724-1304C22N0868/02 脱硫系统防腐 1套(包工包料)
第3包 0724-1304C22N0868/03 烟风道挡板门 (Φ3500×6×600mm)4套
(Φ4800×6×800mm)4套
第4包 0724-1304C22N0868/04 检修起吊设备 GGH电动葫芦(室外 1台);
循环泵房行车(室内 1台);
引风机电机检修用电动双梁起重机(室外 2台)
第5包 0724-1304C22N0868/05 分散控制系统(DCS) 1套
第6包 0724-1304C22N0868/06 彩色闭路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1套
本项目共分6个包/标段实施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卷《技术规范书》。投标人可以参与1个或多个包的投标。投标人必须对所参与的单包的全部招标范围进行投标,不允许拆项投标。投标人对招标标的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配置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请各投标人详细阅读拟投包下的资格要求):
第1包:合金钢板、氧化空气合金管道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必须是本包内主要材料、设备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如为代理商、经销商,应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代理书)。
(3)投标人所供主要材料、设备的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9)投标人为本项目所选用的材料必须为进口材料,且所采用的材料和备品备件等,必须是技术和工艺先进,并经过两年以上运行实践已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第2包:脱硫系统防腐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的防腐施工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9)投标人应具有至少4台(套)单机容量125MW或以上机组的脱硫系统同类防腐3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
第3包:烟风道挡板门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与所投标段类似设备能力和业绩的制造厂商。
(3)投标人所供产品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9)投标人所供产品应具有至少6台300MW或以上等级燃煤机组两年及以上安全可靠的运行业绩。
第4包:检修起吊设备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与所投标段类似设备能力和业绩的制造厂商,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等级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
(3)投标人所供产品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9)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至少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或脱硫系统2台2年同类型实践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第5包:分散控制系统(DCS)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与所投标段类似设备能力和业绩的制造厂商。
(3)投标人所供产品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9)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2年以上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投标方所提供的DCS应在国内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系统有3台套成功运行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第6包:彩色闭路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与所投标段类似设备能力和业绩的制造厂商。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9)投标人从2006年1月1日起至今必须具有为2个及以上装机容量不小于600MW的国内燃煤发电厂提供同类或类似设备的运行业绩,且这些设备已正常运行2年以上,在同类或类似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4、招标文件的获取程序如下: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投标人可按以下购标程序购标:
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3年5月17日至2013年5月23日。
投标报名及递交投标报名申请文件时间:2013年5月17日至2013年5月23日,每天(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发售:
4.3.1、每包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售后不退)。
4.3.2、发售时间:2013年5月17日至2013年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注意:对于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文件的,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并在按公告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报名申请文件(由国义招标16楼能源环保事业部负责)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以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4.3.3、发售方式:
方式一、派员前来购标室办理购标事宜:(1)现场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2)现场缴纳标书款;(3)现场领取发票和纸质招标文件等资料。
方式二、采用邮购+汇款方式办理购标事宜:(1)按要求填写并传真《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同时附上支付凭证复印件)至购标室;(2)注意查收快递,以便及时接收来自购标室的纸质招标文件等资料和发票;(3)收款人账户信息见第4.3.4条。注意:及时传真《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并同时附上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在传真后应及时与发售招标文件的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确认。
4.3.4、发售招标文件事宜由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购标室负责,具体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20-37652392;传真:020-37652396;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侧)2楼(购标室)(邮编:510080)
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行号:308581002097)
账号:120905690610808
5、投标报名:
5.2投标人的确定方式:取全部满足本项目报名要求并提供报名资料的投标申请人为该包的投标人。
5.4报名材料,请按照本公告后附的格式将复印件书式装订成册,装订的纸张规格为A4,设封面,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5.5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递交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的投标人可购买标书。(注:邮寄报名资料的有效接收时间:2013年5月23日16:30分前,以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时间为准,之后不再接收任何报名资料。)
6、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查询:
(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方式: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6楼(邮编:510080)
电话:(8620)87768198-165/160/668
传真:(8620)87673286
联系人:陈健(15986353277;819669425@qq.com)、
罗若鹏(13427584106;61615984@qq.com)、
杨佩旋(13724008105;gmgit@qq.com)
(2)投标保证金收取联系人及方式: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侧)-16楼(邮编:510080)
电话:(8620)87768198-639/662;
传真:(8620)87768198
联系人:曹小姐、王小姐
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行号:308581002097)
账号:120905690610808
(3)发售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方式:
单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购标室
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20-37652392;
传真:020-37652396;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侧)2楼(购标室)(邮编:510080)
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行号:308581002097)
账号:120905690610808
(4)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庙头电厂西路201号
联系人:丁媛飞、黎阳阳
电话:020-82138953、82138951
传真:020-82137247
邮编:510731
7、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或联系人应经常留意并检查于“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中所登记的电子邮箱,以便及时获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项目相关通知等。
本项目申请《报名资料》格式文件请前往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mgitc.co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