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2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JGZB13-147
1.2 本标的招标范围: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2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书的有关内容。
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1.3. 1投标方应有技术规范书要求相近改造的5台的业绩,运行超过两年,并已证明安全可靠(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附技术规格参数等)。
1.4 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了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4.2投标方应有300MW及以上机组相似改造的5台的业绩,运行超过两年,并已证明安全可靠(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附技术规格参数等)。
4.3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4.4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4.5投标设备要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4.6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廉价的小部件除外),应具有给四台及以上同类机组提供过类似的设备、部件、辅助装置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4.7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4.8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或合作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履约中违背本章第8款的规定。
1.5 招标文件发售:
1.5.1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13年5月2日-8日出售招标文件(其中4月29日-5月1日不发售招标文件)。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1.5.3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
购买招标文件的账户:
开户名称: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0114014170010600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账号: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 号:321070100100058829
注:此二个账户为专用账户,不得汇错。
注:在中国电力商务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1、购买招标文件的必须是投标人。2、提交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完全正确的,必须是投标人的。此账户信息将作为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3、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如以上信息提交不正确,将会对整个评标过程产生不良影响。
1.5.4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至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或将现金/支票(不填日期,仅限于北京市)送交至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销售处,同时必须在中国电力商务网提交有关信息,等待审核。
1.5.5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销售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88号国电接待中心(六里桥东北侧)
电话:010-58056997,58056998
传真:010-58056993
联系人:洪宇、周强
1.5.6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汇款底单/现金、支票审核并通过,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5.7潜在投标人凭中国电力商务网会员的帐号及密码登录中国电力商务网,在费用拦中录入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经准许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1.5.8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6 招标清单: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售价(元/套) 保证金(万元)招标编号
金山低氮 3000 25 GDCX-JGZB13-147
1.7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22日,北京时间9:3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8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国电接待中心(北京市西三环中路88号国电接待中心)电话:01058056888 详见大堂指示牌。
1.9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5月22日,北京时间9:30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1.9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招标文件描述的澄清方式进行招标文件澄清。
1.10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最终用户: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
电 话: 18947151332
联系人:王卫平
招标人: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电 话: 010-88653013
联系人:肖河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A座426
邮 编:100045
电 话:010-88653116
传 真:010-88653558
邮 箱:2268008090@qq.com
联 系 人:乔琳(标书销售事宜请按1.5.5联系招标文件销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