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LYJDZX2013-05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北部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已由辽发改审批【2012】11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脱硫塔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采购70MW高温热水锅炉所配脱硫塔2台。包括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及运输、现场安装、调试、试验、验收、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
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2.3交货地点:原矿业集团生活服务公司煤场院内。
2.4交付使用日期:2013年8月20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持有效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具备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提供近三年内生产70MW高温热水锅炉所配脱硫塔产品销售业绩。
3.2 投标人须是本次招标货物的直接生产厂家,不接受经销商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须在吉林省地区内配备与本次招标设备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和长期服务体系(三年以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4 月 16 日至 2013 年 4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二楼业务室(辽河大路6361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5 月 7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会议室,辽河大路636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6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源市东吉大路1号
联 系 人:王丽军
联系电话:13504376955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佳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西宁大路96号
联系人:王 维
电 话:0437-6983348 15843770988
邮 编:13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