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福利园内锅炉房土建及配套设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XZB-SG1303 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呼和浩特市社会福利院、呼和浩特市救助站的委托,就呼和浩特市民政福利院区锅炉房土建及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民政福利园内锅炉房土建及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
2、建筑地点:呼和浩特市民政福利园内;
3、工期:60日历天;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施工: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监理: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报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时间:2013年3月5日至2013年3月11日下午5:00结束(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注: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地点: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新华大街103#,十九中西综合三楼)。
3、要求:报名时除提供相应企业资质证书外,还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本企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述证件的复印件2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资格预审时间、地点、要求: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信息大厅(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新城区法院对面)。
3、要求:参加资格预审时应提供相应企业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本企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见附件)。上述证件的原件。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才可以获得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 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 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 呼和浩特市社会福利院 呼和浩特市救助站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梁晓娜
电话:0471-4923952
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 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 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 呼和浩特市社会福利院 呼和浩特市救助站 内蒙古天雄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 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月日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和 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