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集中供热工程链条热水锅炉招标补充公告
我公司于2013年3月4日发布的《乌兰察布市集宁集中供热工程链条热水锅炉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格的法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合格的纳税人;
3)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4)可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主体应为锅炉制造厂家。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二级或二级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为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资格。
5)投标人至少有同一型式规格产品八台的销售业绩,有已运行四个采暖期的证明。
附原公告:
1、项目简介:该项目经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投字【2012】904号文件批复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受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委托,对其所需的两台29MW、一台70MW链条热水锅炉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具体要求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一步得到详细信息,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招标采购内容: 两台29MW、一台70MW链条热水锅炉的供货及相关服务
4、交货时间:见招标文件
5、交货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项目实施现场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格的法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合格的纳税人;
3)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4)投标人至少有同一型式规格产品八台的销售业绩,有已运行四个采暖期的证明。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5天,每日8:30-12:00,14:30-17:00(节假日不休息)。
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
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销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书院西街15号四楼大厅
10、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
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书院西街15号三楼会议室
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
1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报价1.5%~2%的投标保证金。
15、投标保证金和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款应汇至以下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新城支行
账号:5831200001819100027214
行号:304191002108
16、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兰察布市集宁热力公司
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联系人:樊 峰
联系电话:0474- 2221803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书院西街15号
邮编:010010
联系人:李慧晔
电话:0471-3313263
邮箱:nmctgj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