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ZB201310号食堂厨房设备及电锅炉等公开招标投标邀请书
经政府采购管理有关部门批准,受采购人的委托,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规定,对食堂厨房设备及电锅炉等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本项目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招标编号: ZB201310号。
2、招标项目:食堂厨房设备及电锅炉等。(详细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
3、标书发售时间:2013年 2 月 25 日至2013年 2 月 28 日,地点: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鹤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3楼)。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3年 3 月 7 日下午2:00—2:20。地点:鹤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4楼会议室。
5、开标时间: 2013年 3 月 7 日下午2:20;地点:鹤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4楼会议室。
6、购买标书时请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投标人必须提供年检合格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
(2)法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一年以上且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7、标书售价:每份 100元,售后恕不退回。
8、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向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按如下标准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的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投标保证金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交纳。如不参与投标,恕不退回。
9、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施淑梅 李丽梅 李海燕 联系电话:0872—4133149 (传真)/ 0872-4123839
(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鹤庆支行,银行帐号:53001718136051000439 )
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