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教育局锅炉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教育局的委托,对庄河市教育局锅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2-198)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A包:幼儿园常压锅炉 6台;
B包:幼儿园常压锅炉 6台;
C包:中小学常压锅炉 10台。
(本项目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前,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三个合同包,供应商可兼投兼中,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备注:本次采购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
(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3)供应商须具有本地服务的能力,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领取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2年11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3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到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0室(地址:庄河市公共服务中心(市政府右侧)领取谈判采购文件。
领取谈判采购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经销商提供的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或委托协议原件及以上所述相应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放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领取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四、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2年11月2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询(竞)价室(庄河市公共服务中心(市政府右侧)二楼),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教育局
联 系 人:娄杰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公共服务中心(市政府右侧)310室
项目联系人:宋永成
联系电话:0411-89867668
传 真:0411-89867668
六、监督电话:0411-8987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