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1、2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招标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汕尾电厂1、2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
招标编号:0724-1200C05N1606
1、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就汕尾电厂1、2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汕尾发电厂总体规划装机容量为4×600MW+4×1000MW等级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4×600MW等级机组(即2×600+2×660MW),二期建设4×1000MW等级机组。一期工程1、2号机组(2×600MW)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于2008年初投入商业运行,3、4号机组也已于2011年投入商业运行,其中3、4号机组已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氨的储存和处理系统按满足3、4号机组要求建设)。本项目脱硝系统需要配套建设氨站。
根据广东省有关环保要求,汕尾电厂1、2号机组需要增建脱硝装置。第一台机组计划在2013年4月20日至2013年6月30日进行大修,其改造工程必须在该机组大修结束前建成。第二台机组计划在2013年11月10日至2014年1月10日进行大修,其脱硝装置必须在该机组大修结束前建成。
2.2招标范围:
汕尾电厂1、2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采用EP+C建设模式,本次招标范围为该工程的EP部分,包括:脱硝工程的设计(包括工艺、仪控、电气、土建、水工、消防、通风空调、通讯等专业),以及因脱硝工程建设而发生的对电厂原有设施的改造的所有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施工督导、调试指导、培训及服务等(不包括空预器改造、引风机及其进出口烟道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限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须同时具有有效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本工程脱硝工艺采用国外先进的、成熟的并在同类型机组中有良好运行业绩的SCR脱硝工艺,投标人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技术支持的文件(可在投标时提供):
若投标人已经引进了国外技术支持方的SCR脱硝核心技术,应提交技术引进(转让)协议的复印件(应反映技术转让内容、期限等主要内容),并对国外技术支持方在本项目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若投标人与其国外技术支持方在本项目采用项目合作形式(未转让技术),则国外技术支持方应负责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和性能保证。投标人应提交其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副本),列明投标人与其国外技术支持方在本项目的合作方式及工作范围,并由国外技术支持方出具承诺函。
(5)业绩条件
投标方具有国内电厂至少3台6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SCR烟气脱硝新建或改造项目EP(或EPC)总承包的已投运业绩(投运业绩是指脱硝装置已完成168h满负荷试运行,时间计算到2012年8月31日为止)。
注: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必须提供脱硝装置投运的证明文件,如PAC、FAC、性能测试报告、投产证明等。
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核对资质文件原件,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含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资质、所提供的业绩进行公示的权利。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一级建造师资质,具有担任过火电厂300MW及以上新建机组总包工程或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硝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的业绩。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11)同一母公司的投标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属于该母公司的所有参投单位的投标都将被拒标。
4、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按本公告后附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并提交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后方可报名。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两份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同时提交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采用WORD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1份),纸质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5、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递交了合格的申请文件(按本公告附件格式编制,同时提供电子版)后成为正式投标人。投标申请人按以下安排办理报名手续,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报名的安排:
公告日期:2012年9月13日-2012年9月17日。
投标报名时间:2012年9月13日-2012年9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座)16楼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环保部。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安排:
时间:2012年9月13日-2012年9月17日
方式:从国义招标网站www.gmgitc.com下载。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安排(如果用快递的方式,以国义招标公司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时间:2012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座)16楼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环保部。
(4)投标人报名流程:
①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及其附件(从国义招标网站www.gmgitc.com下载)--②按公告要求报名16楼(张冬杰、赵令喜)报名--③获取资格预审文件--④根据规定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和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⑤按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⑥等候来自国义招标的资格预审结果及可办理购标手续的通知--⑦按要求办理购标事宜(由国义招标2楼综合部购标室负责)
(5)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报名申请文件的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报名申请文件进行书面澄清;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报名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本阶段的澄清中,投标人对澄清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予以清晰明了的回复,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投标人递交的第二次第三次补充资料;对于不是因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而引起的,而是由投标人主动提出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接受。
(6)当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6、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1)招标文件售价:具体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具体日期另行通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注意:对于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文件的,请投标人务必在①提交了合格的报名申请文件,和②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以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发售方式:
方式一、派员前来购标室办理购标事宜:(1)现场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2)现场缴纳标书款;(3)现场领取发票和纸质招标文件等资料。
方式二、采用邮购+汇款方式办理购标事宜:(1)按要求填写并传真《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同时附上支付凭证复印件)至购标室;(2)注意查收快递,以便及时接收来自购标室的纸质招标文件等资料和发票;(3)收款人账户信息见第4条。注意:及时传真《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并同时附上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在传真后应及时与发售招标文件的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确认。
(4)发售招标文件事宜由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购标室负责,具体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另行通知;
电话:另行通知;传真:020-37652396;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侧)2楼(购标室)(邮编:510080)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行号:308581002097)
账 号:120905690610808
7、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投标人准备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和递交标书所产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除发售招标文件事宜外),可按下列地址和电话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侧)-16楼(邮编:510080)
电话:020-87768198-635、624;传真:020-87673286
联系人:梁凯旋(13570295838, gmglkx@qq.com)、张冬杰(13602752036,gmgdong@qq.com)、赵令喜(13503077217,NYHB99699@126.com)
8、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邮编:516623)
电话:0660-3408384(技术)、0660-3408390(商务)
传真:0660-3455666
联系人:袁燕明(技术)、高宇(商务)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3日
汕尾电厂1、2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招标公告【变更】
项目名称:汕尾电厂1、2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空气预热器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0724-1200C05N1608
1、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就汕尾电厂1、2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空气预热器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汕尾发电厂总体规划装机容量为4×600MW+4×1000MW等级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4×600MW等级机组(即2×600+2×660MW),二期建设4×1000MW等级机组。一期工程1、2号机组(2×600MW)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于2008年初投入商业运行,3、4号机组也已于2011年投入商业运行,其中3、4号机组已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
根据广东省有关环保要求,汕尾电厂1、2号机组需要增建脱硝装置,同步配套改造空预器。第一台机组计划在2013年4月20日至2013年6月30日进行大修,第二台机组计划在2013年11月10日至2014年1月10日进行大修,空预器改造工作必须在相应机组大修结束前完成。
本次汕尾电厂1、2号机组烟气脱硝工程空气预热器改造采用EP+C建设模式。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汕尾电厂一期#1、#2锅炉共4台空预器改造项目的EP部分,每台炉工程内容包括:两台空预器以及配套设施改造(包括高压水清洗系统、吹灰系统等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供货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设计、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制造商。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买方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联系。
(4)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按照商业法运作并独立于买方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设备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能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提供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工程安装指导、调试、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能力和经验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必须具有权威机关颁发的有效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0)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五年有为国内电厂6台及以上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提供锅炉配套空预器设备/单独空预器设备的供货或改造业绩,且这些设备已正常投运且性能验收合格,在同类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性能验收合格的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资质、所提供的业绩进行公示的权利。
4、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按本公告后附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并提交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后方可报名。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两份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同时提交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采用WORD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1份),纸质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5、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递交了合格的申请文件(按本公告附件格式编制,同时提供电子版)后成为正式投标人。投标申请人按以下安排办理报名手续,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报名的安排:
公告日期:2012年9月13日-2012年9月17日。
投标报名时间:2012年9月13日-2012年9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座)16楼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环保部。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安排:
时间:2012年9月13日-2012年9月17日
方式:从国义招标网站www.gmgitc.com下载。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安排(如果用快递的方式,以国义招标公司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时间:2012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座)16楼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环保部。
(4)投标人报名流程:
①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及其附件(从国义招标网站www.gmgitc.com下载)--②按公告要求报名16楼(张冬杰、赵令喜)报名--③获取资格预审文件--④根据规定的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和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⑤按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⑥等候来自国义招标的资格预审结果及可办理购标手续的通知--⑦按要求办理购标事宜(由国义招标2楼综合部购标室负责)
(5)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报名申请文件的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报名申请文件进行书面澄清;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报名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本阶段的澄清中,投标人对澄清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予以清晰明了的回复,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投标人递交的第二次第三次补充资料;对于不是因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而引起的,而是由投标人主动提出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接受。
(6)当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6、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1)招标文件售价:具体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具体日期另行通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注意:对于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文件的,请投标人务必在①提交了合格的报名申请文件,和②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以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发售方式:
方式一、派员前来购标室办理购标事宜:(1)现场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2)现场缴纳标书款;(3)现场领取发票和纸质招标文件等资料。
方式二、采用邮购+汇款方式办理购标事宜:(1)按要求填写并传真《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同时附上支付凭证复印件)至购标室;(2)注意查收快递,以便及时接收来自购标室的纸质招标文件等资料和发票;(3)收款人账户信息见第4条。注意:及时传真《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并同时附上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在传真后应及时与发售招标文件的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确认。
(4)发售招标文件事宜由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购标室负责,具体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另行通知;
电话:另行通知;传真:020-37652396;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侧)2楼(购标室)(邮编:510080)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行号:308581002097)
账 号:120905690610808
7、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投标人准备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和递交标书所产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除发售招标文件事宜外),可按下列地址和电话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艺星大厦西侧)-16楼(邮编:510080)
电话:020-87768198-635、624;传真:020-87673286
联系人:梁凯旋(13570295838, gmglkx@qq.com)、张冬杰(13602752036,gmgdong@qq.com)、赵令喜(13503077217,NYHB99699@126.com)
8、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邮编:516623)
电话:0660-3408225(技术)、0660-3408390 (商务)
传真:0660-3455666
联系人:赖?(技术)、高宇(商务)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