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呼和浩特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投字【2012】60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等多方集资,招标代理人为内蒙古文宇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建工程
2.2建设地点:呼准公路3.5公里处
2.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为870平方米,其中高温蒸汽车间为800平方米,锅炉房为60平方米,变压器为10平方米,结构为框架结构,最大跨度为16米,层数为1、2层,高度为8.4米。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水、暖、电气工程
2.4标段划分:全部工程为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2012年10月~2012年12月
2.6投资:约为3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资格: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近三年以来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招标工程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4.报名时间及携带资料
4.1、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企业报名锁,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报名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还需提供本企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叁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企业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1)外进建筑企业入呼备案证书;(2)外来施工企业诚信证明;(3)自觉遵守与维护呼和浩特市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书;(4)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诚信状况查询结果书。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叁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12年8月28日至2012年9月3日下午17时截止。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5:00时-17:00时。
4.4、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和内蒙古文宇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2012年9月5日至2012年9月9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在新城区机场北辅路春华会馆1601室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地址:呼准公路3.5公里处
联系人:赵成维
电话:1394871969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文宇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城区机场北辅路春华会馆1601室
联系人:胡佳
电话:0471-2212392、13654719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