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乐都县容生生态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
1.招标条件
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青海省乐都县容生生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青海省乐都县容生生态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青海省乐都县碾伯镇水磨湾村,建设内容包括厌氧发酵池450立方米,膜式贮气柜200立方米,隔栅渠7.18立方米,集水池23.93立方米,调节池30.5立方米,贮液池50立方米,浓缩池20.77平方米,沼液池1500立方米,沉淀池25.5立方米,净化室13.5平方米,固液分离间27平方米,锅炉室27平方米,配电室和控制室各13.5平方米,输配工程一套,道路300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28台(套)。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自筹。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施工投标的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通过青海省农牧厅青农科(2012)112号文件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企业,具备环保施工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青海有类似工程业绩。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2年8月30日 12:00时前,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组织代码证、近三年已完工程业绩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能证明企业人员、技术、机械能力的相关资质证明资料 (以上均为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并装订成册),到西宁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四大街13号二十一世纪大厦二楼)报名,同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乐都县容生生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秦怀荣
电 话:18009721388
招标代理机构: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五四大街13号(二十一世纪大厦四楼)
邮 编:810001
项目负责人: 高路
电 话:0971-6119595
传 真:0971-6119464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黄河路银行
账 号:400059624109016
报名联系人:陈育红
电话:0971-6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