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5MW机组11-14号锅炉低氮燃烧器技改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65MW机组11-14号锅炉低氮燃烧器技改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改造目标:改造后的NOx排放浓度在任何工况下(省煤器出口处)不大于300mg/Nm3;改造后的锅炉效率不低锅炉效率设计值(锅炉效率设计值91.9%),同时未燃碳热损失不大于1.0%,改造后锅炉出力维持不变,即:420t/h。过热蒸汽的温度达到原设计值,即:560℃。过热蒸汽的减温水量在可控范围之内;改造后的锅炉运行必须具备安全性、经济性及可操作性,燃烧系统能够扩大煤种适应性,防止结渣与高温烟气腐蚀。
改造范围:11-14号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针对本次改造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锅炉目前存在的问题,基本的改造范围如下:
1)燃烧器、水冷壁、二次风道和风箱等主设备及其附件。
2)上述几项改造相关的控制和电气设备。
3)本项目为实现锅炉安全、经济、稳定、满负荷运行条件,改造设计时投标方需同步调整改造其它原有设备。
4)燃烧器改造后投标方负责送粉管道与燃烧器接口的连接。
5)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且为改造项目,各个系统设计、供货、安装接口均为原设备接口处,包括对原接口的改造和过渡连接以及原设备的局部变更(若需要)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
质量标准:燃烧器改造后,在燃用此次低NOx改造确定的设计、校核煤种及其它可能燃烧煤种情况下,煤粉细度在合理的设计范围内,在任何工况下省煤器出口处NOx排放浓度不大于300mg/Nm3(O2=6%)。设备安装质量达到现行国家和电力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和技术规范书要求。
改造期限:13号炉大修计划工期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8月15日;14号炉大修计划工期2012年8月9日至2012年9月22日;11号炉大修计划工期2013年7月2日至2013年8月15日;12号炉大修计划工期2013年8月9日至2013年9月22日;大修开工后45天内完成。
二、招标范围:
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1-14号锅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的全部方案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安装、系统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售后服务等。
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权力。
3.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
3.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4投标人应是国家电力行业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具有燃烧器设计、制造招标设备能力的设备制造厂商。
3.5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体系。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3.6具有锅炉热力计算能力。
3.7近五年承担过的125MW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低NOx燃烧器的业绩不得少于两台,具备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提供用户证明文件以及性能试验报告。
3.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9在过去承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没有出现投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四、招标要求:
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报名时间为:2012年04月24日~04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04月28日17:00。
报名表需签字盖章,可提供邮件、传真、邮寄或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逾期送达的文件无效。
报名联系人:
招标人:
单位: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石国锋
电话:0931-7502781、13919050330
传真:0931-7503259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古浪路78号
邮编:730060
招标代理机构:
收件人:郑爱永、宋卫娜
电话:010-51967971、51967970
传真:010-51967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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