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T/H全自动燃气蒸汽锅炉招标采购公告
1、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方”)受上海吴淞煤气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兹邀请贵公司就上海吴淞煤气制气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替代35吨/时燃煤锅炉改造项目的下列货物提交密封投标:
设备名称 额定蒸发量 数量 燃料品种 交货及施工周期
全自动燃气蒸汽锅炉 10T/H 2台 天然气 暂定2012年7月 10日交货,具体发货时间将提前通知,施工安装期(包括取证)为130天。
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境内(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制造厂应为正式投产10年以上的专业制造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能满足上述主要设备供货要求,并且有良好的财务、资信及售后服务,无质量事故及纠纷等不良记录;进口锅炉应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质量监督局进口锅炉安全质量认可证明书。
3)应在上海地区设有固定的销售、安装指导、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机构;
4)投标人近5年在中国境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2个以上(含2个),并须提供用户证明;
5)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6)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本次投标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3、招标文件于2012年4月1日起至4月9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在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6楼,招标五处)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
4、未在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成功注册过的投标人应于购买标书后三天内,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bid.com)进行供应商注册(该注册只针对未注册供应商,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成功后将注册信息打印并盖章,传真至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传真电话:32557272)。
5、 投标人应于2012年4 月9 日12: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打印形式用传真和E-mail对招标文件中的不清楚之处提出疑问,招标方将视提出疑问的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如召开,招标人将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逾期收到的问题招标人有权不做解答。如果未在以上期限内提出疑问,并在投标截止当天提交了投标文件并参与了投标,则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没有任何疑问并表示完全认可和接受。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将不再受理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
6、投标人递交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境内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中的任何一种,但不接受承兑汇票;境外投标人只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7、所有投标文件都应于2012年4 月25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6楼。
8、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4 月25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2年4 月 25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6楼
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准时出席。
招标方:上海吴淞煤气制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方: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邮编: 200060
联系人:陈健鹏 唐卫文 封航
电话:32557762 32557769
传真:32557272
电子信箱: shgcbc@hotmail.com shgcbc@yahoo.com.cn
单位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200号22楼
开户帐号:3100 1550 4000 5564 6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