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7、8号机组新建脱硝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5、6、7、8号机组新建脱硝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0773-1241GNGS12178
1、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委托,就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5、6、7、8号机组新建脱硝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设计规模为四台300MW燃煤机组,编号5号、6号、7号、8号,投产日期分别为5号机组1996年11月,6号机组1997年6月,7号机组2006年9月,8号机组2007年1月,经改造增容,5、6号机组目前铭牌出力为320MW、7、8号机组目前铭牌出力为330MW。
对应《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5、6号机组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200mg/Nm3;7、8号机组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100mg/Nm3,现氮氧化物排放均超过该标准,需要实施烟气环保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本工程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工艺,液氨制备脱硝还原剂。
原设计未预留SCR空间,锅炉钢架和送风机房土建架构未考虑SCR载荷,引风机未考虑脱硝阻力。
本工程采用锅炉省煤器与空预器之间引接烟道,送风机房土建架构上方布置SCR脱硝装置的方案。
5、6号机组SCR采用1+2(预留)布置,效率不小于50%,排放小于150mg/Nm3;空预器、风机均需改造以适应SCR改造需要。
7、8号机组SCR采用2+1(预留)布置,效率不小于70%,排放小于90mg/Nm3;空预器、风机均需改造以适应SCR改造需要。
四台机组送风机房需进行土建架构、基础等满足本工程需要的处理,以承载SCR荷重。
四台机组公用一套液氨制备系统。
2.2招标范围:
5、6、7、8号机组新建脱硝招标范围为EPC,包括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土建施工和安装工作、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性能验收、环保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等。由于新增脱硝引起的其它需要改造项目,如引风机,空气预热器及其出口至除尘器入口的烟道改造等均属于EPC招标范围。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且提供基本户开户行近三年内AAA级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
3.2具有工程总承包相关资质(包含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等相应的资质),其中设计应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废气)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具有已投产的火电机组新增脱硝系统(含对原有相关设备进行改造)设计业绩,并且所设计脱硝项目已投产且运行良好。施工应为环境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具有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
3.3投标人具有国内、外300MW机组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类似改造工程投运一年及以上业绩。
投标人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和投产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原件备查,或业主证明原件等。
注:投运时间从项目的性能验收合格日起算。
3.4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壹级及以上资质(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单位工程须提供三家或以上具备上述资质的分包商名单及相应资质文件供评审,同时提供分包商同意承接分包工作的承诺函,投标人中标后要更换分承包商的,必须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应得到招标人的同意。
3.5投标人及分包商应具有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以及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近三年无被政府及行业组织处罚的经历。
3.6投标人使用的脱硝核心技术须符合以下要求:
投标人使用国外公司脱硝核心技术的(投标人已与技术持有方签署长期技术转让协议的除外),核心技术持有方应作为其技术支持方负责技术支持和性能保证。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书(副本),并将本项目包含在内,列明投标人与其技术支持方的合作方式及工作范围,并由技术支持方出具担保函。
如投标人已与技术持有方签署长期技术转让协议的,应提交技术转让协议的复印件(应反映技术转让内容,期限等主要内容)。
3.7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一级建造师资质,具有担任过火电厂300MW及以上机组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的业绩。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3.8投标人(包括分包方)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9同一母公司的投标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属于该母公司的所有参投单位的投标都将被拒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程序如下:
投标报名(附申请报名资料)--申请报名资料审阅(核查通过)--购买招标文件
特别注意:请投标人务必在提交了合格的报名资料,和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以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报名:
投标报名时间:2012年3月28日至2012年4月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
5.1只有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才能成为正式投标人,本招标项目的“报名申请文件”请联系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获取。
5.2投标人报名时必须亲自递交报名申请文件至本公告第6条所述的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地点。提交满足要求的资格申请报名材料正副本各一套、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本(可编辑的word版本,发招标代理邮箱gscctc@126.com,标题注明公司名称及所投包号)。
5.3报名材料,请按照规定格式将复印件装订成册,装订的纸张规格为A4,设封面,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5.4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后,招标方将组织对参与报名的投标人资料进行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并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投标人,才可以获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各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购买标书。
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号保利大厦D座1202室(邮编:730030)
电话:0931-8104195
传真:0931-8104195
联系人: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