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鄂尔多斯市阿康医院项目经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发〔2010〕702号批复,鄂尔多斯市阿康医院燃气锅炉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阿康医院燃气锅炉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2.招标范围:锅炉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服务及培训,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5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7月30日。工期81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4.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锅炉制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
(3)资质条件: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B级及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二级及以上锅炉安装许可证;
(4)业绩要求:近3年(2009年-2011年)年销售业绩不低于5000万元(以销售合同为准);
(5)财务要求:近3年(2009年-2011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6)项目经理: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
(7)其他要求:生产厂家须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8)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五、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请投标人于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30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制造许可证及安装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原件、销售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项目经理职称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2.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资料费另计。
4.此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层开标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湖滨路)。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点:鄂尔多斯市阿康物流园办公楼104室(鄂尔多斯市飞机场对面)
联系人:武继桂/刘娜
电话:13310318585、15694771361
传真:0477-8901900
邮编:017200
鄂尔多斯市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