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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集中供热BOT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辽宁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2-23 13:38
浏览次数: 4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辽宁
详细说明
集中供热BOT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新民市集中供热工程BOT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SYBIDXG-01-2012)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受新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现对新民市集中供热BOT项目法人招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民市集中供热工程BOT项目
2、建设地点:新民市
3、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4、建设规模
(1)热源厂
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无偿划拨),总规模为新安装5台70MW(100吨位)高温热水锅炉,一期建设安装3台70MW(100吨位)高温热水锅炉。终极挂网目标为600万平方米(目标期限10年)。
(2)热网
铺设一级供热网23.54km,改造二级供热网48km,新建换热站26座,改造换热站12座。
5、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融资
6、招标范围:项目采用BOT特许经营方式。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7、投资规模:估算投资28888万元,一期投资17512万元。
8、建设期:7个月(一期),2012年10月1日完成试运行。
9、运营期:30年(含建设期)
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1、供热现状
现承担320万平方米挂网供热。现行采暖期收缴标准为住宅28元/平方米,非住宅32元/平方米,新增用户挂网费征收标准为60元/平方米。
二、申请资格预审的条件
1.投资人应为在国内注册的中国公司或在中国国内设有常设机构的境外企业;
2.投资人应保持在供热行业正常经营二年以上,并具有操作本项目的财务能力,企业净资产总额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投资人应具有在中国投资、建设、运营城市集中供热的业绩;
4.组成投资人联合体,则其全部成员均要满足以上第1条的要求,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售
凡具备资格条件并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拟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报名人员身份证等相应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1105)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2日~2012年2月29日早8:30时~16:00时。资格预审文件每本300元人民币,标书售出后不退。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密封后于2012年3月9日9:00时前递交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2、招标人保留接收或拒绝迟到的申请文件的权力。
五、资格预审合格的前5家申请人参加正式投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王主任、13516094444
电话:024-62378533
传真:024-62378522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1105
电话:024-83963049
传真:024-83963043
邮编:110014
联系人: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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